據深圳特區報報道 隨著氣溫逐漸走高,深圳步入了“高溫模式”。從本月起深圳啟動高溫津貼發放工作,對于高溫作業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市人社局提醒用人單位,需按照標準和發放辦法及時發放高溫津貼,加強高溫天氣下的勞動保護,不執行的用人單位將面臨最高1萬元罰款。
根據廣東省高溫津貼規定,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以下統稱高溫作業),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或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溫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溫津貼。
目前,我省高溫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從6月至10月期間發放,一年算下來是750元。對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溫津貼的情形也作出明確,每人每天6.9元。那么對于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是否發放?如何發放呢?記者了解到,根據省相關規定,非高溫作業人員高溫津貼,由用人單位根據有關文件精神和本單位實際,與職工平等協商確定是否發放。值得注意的是,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溫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莊瑞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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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深圳特區報報道 高溫津貼,你領到過嗎?昨日,記者采訪了部分勞動者,發現大部分勞動者未曾領過高溫津貼,有說高溫津貼“打了折”,還有些深圳人不知道高溫津貼是什么。
市人社局提醒,如果企業不執行高溫津貼和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相關規定,員工該拿卻沒有拿到高溫津貼,可以向該局12333熱線投訴。 (莊瑞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