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實習合同:
1、主要分為:以就業為目標的實習和業余時間勤工儉學。
2、尚未進入畢業學期的學生,因為主要的身份還是學生,利用業余時間勤工儉學是勞務關系(這點也有些爭議,所以簽合同的時候要強調是勞務合同,不能按《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來處理,而應該按照《民法》來處理),費用按合同約定為主,不受最低工資標準約束(為減少爭議,最好不低于當地小時最低工資);企業最好能提供意外保險,防止風險的擴大。(上海市勞動部門認為是勞務關系,而全總認為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
3、以就業為目標的實習(離校前的最后一個學期),是比較難處理的一種關系,由于這個時候學生主要還是歸學校管理,企業同學生的關系,原則上應該是勞務關系,但司法實踐中,如果出現爭議(往往是意外而引發爭議),往往被當成勞動關系處理,所以,企業原則上不需購買社保,最好能購買意外險防止風險,實習費用雙方協商,切不可簽訂“勞動合同”。
4、如果是正規全日制大學應屆生:
(1)首先需要簽《**地區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上面有學校學生工作辦公室和畢業生就業章,將回執填好,返回學校。這個表有電子版,www.bjbys.net.cn,由學生或老師填寫。
(2).填好推薦表后,換回來一份《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一式三份,畢業生、用人單位、學校各執一份,也就是我們常說的三方協議。這個是必須簽的,因為學校以這個為準,向教委上報就業率,換領報到證,就是我們習慣稱的派遣證。
(3).待學生拿來《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后,方可簽訂勞動合同。
其他一些職高技校的,可跟學校簽一個實習協議,協議中寫清接收學生姓名身份證號。協議中可約定一些內容,如:單位提供實習工作崗位,經過考核合格后,方可提供就業崗位;待畢業證發放后,方可辦理入職手續。在實習期間,實習學生要服從本單位管理,嚴格遵守規章制度,如果違反,本單位有權將實習學生退回學校。學生因個人原因提出結束實習的,應提前X天,以書面形式告知單位,待單位與學校負責老師聯系確認后,方可結束實習工作,等等。
6、如果是已經拿到畢業證的學生,則不是“實習”,而是就業,應該同用工單位是“勞動關系”,應該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