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效考核是通過直接上級評價勞動者的工作績效,幫助勞動者提高自身工作水平,從而有效提升用人單位整體績效的重要手段。國內不少企業的績效考核往往流于形式,沒有起到應有的效果。
績效考核制度規定,管理者與員工雙方就員工的崗位目標是什么、如何達到目標形成共識,并促進員工完成目標的管理思想、過程和方法。績效考核不僅強調結果導向,更重視在達到目標過程中與員工的溝通、輔導和能力的提高,主張通過促進個人發展來促進組織發展。用人單位在設計績效考核制度時,除了用較大篇幅規定績效考核程序外,要讓勞動者明確績效要求,考核結果要與勞動者見面,有條件的用人單位應當規定考核后,作為直接上級的考核者要與被考核者作績效考核談話,明確提出被考核者的優點,同時指出其不足,并允許被考核者申辯。
用人單位在績效考核過程中應當注意:
一、只要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沒有事假,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不低于當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二、不能因為考核排在末位而扣發績效工資,更不能因為考核排在末位而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