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初兩會期間,丘柏原與4名政協委員聯名提交了《關于提高導游隊伍的整體素質的提案》。提案中算了這樣一筆賬:導游薪水主要由帶團補助費(50元—100元不等)與景點、購物、小費等部分組成,每月收入在1000元—3000元之間浮動;每月的支出則多如牛毛,如房費、伙食費、電話費、社會勞動保險、人身意外保險、交通費用等等都得自己掏腰包。導游行業收入不穩定,業內競爭卻日益激烈也成為優秀導游資源快速流失的原因。
此外,丘柏原認為,導游至今沒有被列入國家勞動部門的編制崗位,沒有列入深圳招調工范疇,也是導游行業留不住優秀人才的主要原因。因此,丘柏原等政協委員在提案中建議,應提高導游員的工資待遇,在招調工等序列中添加這一工種,同時明確中、高級導游員的職稱等。通過多種渠道改善導游的待遇,形成鼓勵優秀導游人才成長的良性機制,培育健康的導游市場。
為了將導游員納入勞動部門招調工范圍,深圳市旅游局曾在今年初與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進行了協調。據了解,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已同意把導游納入深圳職業資格管理,給導游招調工提供正常渠道,但該項政策有關操作細節目前仍在進一步研究中,相關細則暫時仍未出臺。
為了規范導游勞動合同、薪酬構成和社會保險的規范管理,切實維護導游的合法勞動權益,深圳市旅游局還在回復中明確提出,旅行社聘用專職導游,必須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勞動合同全覆蓋。
而在導游薪酬構成和標準上,則要求旅行社對聘用的全職導游,應給予不低于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的月基本工資,導游帶團享有出團補助及導服費;出團補助標準為省內游不低于每天200元,省外游不低于每天150元;導服費由旅行社按游客人數和出團天數在游客團費中統一收取,每天每位游客不低于10元,由旅行社隨出團補助一并支付給帶團導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