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報 鮑小東
安徽艾滋病就業歧視案剛剛結束庭審,又一起艾滋就業歧視案即將進入訴訟程序。20日上午,因艾滋病檢測呈陽性而在教師招聘中被拒的小軍(化名)通過代理律師向四川攀枝花鹽邊縣法院遞交了訴狀,將鹽邊縣教育局、人事局告上法庭,要求判令被告鹽邊縣教育局、人事局不予錄用原告的行為違法,責令被告重新錄用原告,同時對泄露原告隱私的行為進行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法院表示,將于一周內決定是否立案。
據悉,這或是四川省首例、全國第二例艾滋病就業歧視案。此前,今年的8月26日,大學生小吳起訴安徽安慶市教育局,原因是他在當地的教師招聘中因體檢艾滋病檢測呈陽性而被拒,4天后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報考教師崗位成績優異
小軍出生在四川省大涼山的一個農民家庭。1999年,他考上了當地一所師范學校音樂師范專業。但因為家庭困難,不能及時繳納學費,所以小軍無法在畢業時取得畢業證書。2002年畢業后,他在當地的一所小學做代課教師,工資僅200多元。這種狀態一直持續到2006年。之后的幾年,他到成都、昆明、廣州等地打工。2009年,小軍回到涼山,成為一名緝毒志愿者,負責禁毒宣傳工作。
2010年6月,小軍在鹽邊縣緝毒大隊的辦公室里看到了鹽邊縣事業單位的招考公告。在招考的崗位中,教師崗位約占65%。小軍遂報考了鹽邊縣小學音樂教師的崗位。
8月9日,小軍參加了筆試。8月20日,小軍在小學音樂類崗位以第二名的優異成績參加面試。8月23日,通過了筆試和面試的小軍,進入體檢程序。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體檢驗出艾滋被拒絕錄用
體檢于8月25日在攀枝花市第五人民醫院順利進行。次日,鹽邊縣教育局就組織這些參加體檢的“準教師”進行48學時的新教師上崗培訓,并由鹽邊教育培訓中心開據了培訓證明。培訓期間,鹽邊縣教育局確定了小軍的任教學校,并要求小軍在8月31日前報到任教。但8月28日,小軍接到電話通知,稱其體檢有問題,需進行復檢。
8月30日,當小軍正欲前往學校履行報道手續時,所在學校校長給小軍打來電話,稱復檢有問題,暫時不能到該校報到。待小軍趕往鹽邊縣教育局時,才知道自己復檢的項目是H IV (艾滋病毒)檢測,結果是H IV陽性,即艾滋病毒攜帶者。小軍同時得到當地教育局“不予錄用”的口頭通知。
鹽邊縣教育局認為,根據《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八條規定,小軍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因此不能錄用為教師。
在一次商議過程中,鹽邊縣人事局、教育局通知該縣紀委、公安局、衛生局等有關部門在縣人事局長辦公室說明小軍是艾滋病人,不能聘用。
律師:這是明顯的就業歧視
在北京益仁平中心的幫助下,公益律師許興華代理了小軍的案件。10月20日上午,許興華向鹽邊縣法院遞交了行政起訴書。起訴書稱“被告在招聘教師的體檢中對原告進行了H IV (注:艾滋病病毒)檢測,獲取了原告的身體隱私信息。并以原告為艾滋病感染者(攜帶者)為由認定其體檢不合格,從而使原告失去了被聘用為教師的機會,違反了相關法律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規定,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平等就業的權益”。請求確認被告認定原告體檢不合格不予錄用的行為違法請求,責令被告作出錄用原告為鹽邊縣某小學教師的具體行政行為等。
許認為,鹽邊縣教育局拒絕錄用小軍是明顯的就業歧視,違反了《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的規定。
“法律、法規和衛生部并未禁止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當教師,拒絕錄用小軍是一個錯誤的決定。”律師許興華說。
另悉,2010年10月13日,北京民間反歧視公益組織益仁平中心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寄送了一封建議信,建議修改《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保護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平等就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