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方興業)在市人大常委會決定公布的7月1日起適用于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法規中,有13個法規“榜上無名”,不過這只是暫緩實施。“空當”期間,新納入經濟特區范圍的區域將適用相關法律法規。
近日,國務院就廣東省《關于延伸深圳經濟特區范圍的請示》作出批復,同意自7月1日起深圳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深圳全市。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意見,深圳經濟特區法規對寶安、龍崗適用是原則,不適用是例外。經過清理、評估并論證,有101項特區法規可以自7月1日起在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適用。鑒于部分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規定的管理和執行體制需要調整,部分內容不適合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等原因,13項法規暫緩適用于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已經通過了有關法規的清理方案,將根據清理情況,另行公布其他深圳經濟特區法規的具體適用時間。為解決過渡期的法律適用問題,在市人大常委會公布前,新納入經濟特區范圍的區域繼續適用相關的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