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12月出臺的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政策并未能從根本上發展起中國的企業年金。我國較高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率擠占了企業年金的發展空間。而9%的稅收遞延優惠相比美國21%的優惠力度仍顯較小。此外,由于投資限制較多、投資運營和配套體制不完備,個人幾乎沒有投資選擇權。這些因素都使得我國的企業年金與401(K)計劃相比差距尚遠。
我國企業年金計劃建立于2004年,總體發展比較緩慢。美國的401(K)計劃建立于上世紀80年代初,由于稅收遞延優惠以及市場化投資運作,使其日益壯大,成為美國養老金體系的中流砥柱,也極大地推動了美國資本市場發展。2013年12月,財政部、人社部以及國稅總局發布了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遞延政策。本次政策的出臺是否意味著中國版401(K)計劃的成型?我國企業年金計劃能否像401(K)計劃一樣發展壯大?本文試圖通過對兩者對比分析解答該問題。
一、我國企業年金稅收遞延政策的具體內容
2013年12月6日,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以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個人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自2014年起,單位和個人不超工資基數4%以內的企業年金繳費不繳納個人所得稅,企業年金基金在投資環節的收益也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僅在領取企業年金時繳納個人所得稅。
此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稅收依據是2009年國家稅務總局頒布的《關于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其中規定:個人的企業年金繳費屬于個人應稅收入,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款。只有企業繳納部分,在工資總額5%以內可以免征企業所得稅。
二、稅收遞延政策出臺是否標志中國版的401(k)計劃成型?
總體來看,本次稅收遞延政策出臺后,我國企業年在制度架構上與美國401(k)計劃基本一致,但從內在條件和構成要素來看,與401(k)計劃相差很大。
(一)企業年金制度構架與401(k)計劃類似
第一,都屬于第二支柱的職業養老金計劃。三支柱養老金體系是當今世界各國的主流模式。第一支柱為公共養老金計劃,一般由雇主和雇員共同繳費,政府財政兜底,旨在給退休人員提供最低養老保障。第二支柱為職業養老金計劃,由企業和個人共同負擔,政府提供稅收優惠。第三支柱為個人自愿參加的儲蓄性養老金計劃,第二和第三支柱旨在滿足參保者更高的養老需求。美國聯邦公共養老金屬于第一支柱公共養老金,401(K)計劃屬于第二支柱職業養老金。我國的基本養老保險屬于第一支柱的范疇,企業年金計劃同樣屬于第二支柱。
第二,都由企業和個人繳費,政府給予稅收遞延優惠。我國企業年金和美國401(K)計劃都是由雇主自愿決定是否實施,如果實施的話,企業和個人需要共同繳費。同時,我國企業年金和美國的401(K)計劃都享有政府的稅收遞延優惠,即單位和個人繳費都能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兩者繳費的投資收益也不納稅,只有當領取時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實施稅收遞延優惠的目標是鼓勵人們為自己養老提前進行儲蓄。
第三,都采取完全積累制的制度模式,市場化的投資運作體制。無論是企業年金計劃還是401(K)計劃,都是向一個專門賬戶繳費,直到個人退休方能領取。而退休后的養老金待遇水平,由退休前的個人繳費規模和投資收益決定。此外,兩者的投資監管體制比較類似。美國企業年金采取的是受托運營方式,我國企業年金也通過內部的理事會或外部委托方式運作管理。美國401(K)計劃的監管機構是稅務局和勞工部,投資由美國證監會負責監管。我國的企業年金行政監管主要是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投資由人社部會同銀監會、證監會和保監會共同監管。
(二)企業年金發展遠遠滯后40lk計劃
第一,我國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力度小,對企業和個人的吸引力不足。我國企業年金計劃中,個人繳納部分在工資基數4%以內享受稅收遞延優惠,企業繳納部分在5%以內享受稅收遞延優惠,合計為9%。按照北京2012年社會平均工資6.2萬元計算,可以有5400元享受稅收遞延進入企業年金賬戶。美國401(K)計劃中,個人收入的15%以內享受稅收遞延;企業根據個人繳費進行配比,一般比例在6%以內,兩者合計最多達到21%。按照2012年美國社會平均工資4.3萬美元計算,可以有9030美元享受稅收優惠進入401(K)計劃賬戶。
此外,我國企業年金計劃的工基數上限是當地上年平均工資的三倍。以北京為例,無論個人工資多高,2012年能夠進入企業年金賬戶的免稅額最多1.6萬元。而2012年美國401(K)計劃免稅額的上限1.7萬美元。50歲以上的人免稅額的上限是2.25萬美元。
可見,美國401(k)計劃的稅收優惠比例和絕對額都遠遠大于我國企業年金計劃。正是因為強大的稅收遞延優惠,才能促使美國401(k)計劃獲得長足發展。截至2012年底,美國共有5200多萬人參與401(K)計劃,占企業雇員的比例接近80%,總資產規模達到3.5萬億美元,占GDP比重約22%,成為雇員退休后主要的養老金來源。
從我國來看,這次稅收遞延政策出臺前,企業年金稅收優惠力度更小,企業年金發展十分緩慢。截至2013年中,我國參加企業年金計劃人數1957萬人,占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數的6%;總資產為5366億人民幣,占GDP比重為1%。
第二,我國企業年金投資限制較多,保障增值效果不明顯,也難以實現與資本市場的協同發展。首先,企業更多關注短期投資回報,我國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限制較多,投資于股票等權益類產品比例不得超過30%,因此近年來投資收益波動較大,具體如下表所示。
表1 2008-2013年一季度企業年金基金投資收益率
數據來源:人保部2012年企業年金計劃年報
美國401(K)計劃資金可廣泛投資于國內外股票、債券、貨幣市場產品等,投資于股票市場資金最多,占比長期在60%左右。事實上,1980年至 2010年,美國標普500股票指數的年均收益率為9.7%,資本市場保值增值的效果顯著,因此,過去30年里,401(K)計劃獲得了年均6%以上的長期穩定回報。
圖1 美國401(K)計劃的投資結構
此外,我國企業年金計劃中,每個企業都必須設置專門賬戶,管理不便;而且同時設立受托人,托管人和賬戶管理人,角色職能有重疊。而美國401(K)計劃投資運作體制靈活,基金運營過程中只設立一個計劃管理人角色,不單設賬戶管理人角色。受托人可以自己投資或者交給基金管理公司投資。
最后,我國企業年金制度建立時間較短,個人對企業年金計劃的接受程度還不高,長期機構投資者缺乏,資本市場自身也存在缺陷,各種中介組織也不完善。結果是企業年金計劃難以通過資本市場發展壯大,而資本市場也無法獲得企業年金長期資金支持。而美國資本市場的長期投資價值不僅直接推動401(K)計劃資產規模的持續擴張,而且為滿足401(K)基金的長期投資需求,資本市場不斷進行產品和服務創新,在此過程中也推動了自身發展。事實上,過去30年中,美國401(K)資產規模與美國標普500指數的相關性高達0.73,401(K)計劃與資本市場實現了良性互動與協同發展。
圖2 資本市場與401(K)計劃協同發展
資料來源:SSA年報,Wind
第三,企業年金計劃個人決策權有限。我國的企業年金計劃一般由企業委托給企業年金管理機構進行投資運營,個人投資選擇權有限。在企業年金方面走在前列的聯想集團,也只根據員工年齡,提供積極和穩健兩種投資產品組合。個人缺乏投資選擇權在年金資產規模較小時候不存在太多問題,但是隨著企業年金發展壯大,必須逐步賦予個人一定投資選擇權。
美國401(K)計劃中,雇主為了避免承擔過多的“受托人責任”,普遍把投資決策權交給雇員個人。與此相對應,投資管理人提供了豐富的產品組合,供個人選擇。如果員工自己不選擇投資組合,則其企業年金將被投資于幾種默認投資組合。其中的一項投資組合是“生命周期基金”,會隨著雇員年齡的增長自動調整投資策略。
此外,美國401(K)計劃參加者在更換工作時,可以將賬戶余額轉移至新企業,也可以將賬戶資金轉至第三支柱的個人退休賬戶。我國企業年金計劃參加者更換工作時,可能下一家企業沒有建立年金計劃,該員工的年金得放在原單位,由原單位支付管理費用,可攜帶性較差。
美國401(K)計劃中,雇主為了避免承擔過多的“受托人責任”,普遍把投資決策權交給雇員個人。與此相對應,投資管理人提供了豐富的產品組合,供個人選擇。如果員工自己不選擇投資組合,則其企業年金將被投資于幾種默認投資組合。其中的一項投資組合是“生命周期基金”,會隨著雇員年齡的增長自動調整投資策略。
此外,美國401(K)計劃參加者在更換工作時,可以將賬戶余額轉移至新企業,也可以將賬戶資金轉至第三支柱的個人退休賬戶。我國企業年金計劃參加者更換工作時,可能下一家企業沒有建立年金計劃,該員工的年金得放在原單位,由原單位支付管理費用,可攜帶性較差。
三、推動我國企業年金計劃發展的建議
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明確提出“加快發展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商業保險,構建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本次個人所得稅遞延政策出臺,無疑有利于企業年金計劃發展,但是要想實現美國401(K)計劃的成功,還需要解決以下幾個問題。
一是降低基本養老金繳費水平,為企業年金發展留出空間。美國第一支柱的聯邦公共養老金中,企業和個人繳費率合計為12.4%,其待遇水平(養老金領取額與繳費工資的比例)也較低,平均在40%左右。較低的繳費和待遇水平為第二支柱的401(K)計劃留出了空間,同時減輕政府在第一支柱養老金的負擔。
我國基本養老金制度中,企業繳費比例為20%,個人繳費比例為8%,合計達到28%,待遇水平維持在70%左右。結果是企業和個人的基本養老金繳費負擔沉重。本次企業年金稅收遞延優惠僅僅針對那些已經建立企業年金計劃的參保者個人,企業沒有享受新的稅收優惠政策。如果企業新建企業年金計劃,仍然是一筆額外的支出,積極性不高。因此,必須考慮適度降低基本養老金繳費率和待遇水平,將降低部分繳費轉移到企業年金計劃中來,通過市場化投資運作壯大企業年金計劃,進而彌補基本養老金待遇水平的降低,減輕基本養老金支出壓力。
二是進一步擴大企業年金計劃稅收優惠力度。目前我國企業年金的稅收遞延優惠范圍是個人繳費4%以內,企業繳費5%以內,大大低于美國401(K)計劃個人15%,企業6%的稅收遞延優惠比例。因此建議將個人繳費的稅收優惠比例提高到10-15%,同時企業稅收遞延優惠比例相應提高。并對年齡較大的職工給予更高稅收優惠比例,鼓勵年齡較大的人加速積累養老金。此外,建議適時出臺針對第三支柱個人自愿性養老金計劃的稅收優惠政策,鼓勵那些單位沒有建立年金計劃的個人為自己養老進行自我儲蓄。
三是完善企業年金投資運營及其配套體制。我國初步建立了企業年金投資運營體制,但是還不完善。建議政府監管部門進一步簡化企業年金的發起程序,降低管理費用,激發更多中小企業設立企業年金的積極性;逐步放松基金投資限制,發揮企業年金的長期資金性質,真正通過資本市場長期深度投資獲得回報;逐步給予參保者個人投資選擇權和特殊情況的提款機制安排,提高個人參與年金計劃積極性。同時年金計劃的投資管理人應該提供更加多樣的投資產品滿足參加計劃者的個性化多樣化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