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將從960元調整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也將從8元調整為9元。記者昨天從市人保局獲悉,此次調整已經是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第17次調整,且約16.6%的漲幅已考慮了2009年標準未調整等因素,希望此舉能使廣大職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
加班費津貼應另行支付
經市政府同意,市人保局日前發出通知,從2010年4月1日起,本市月最低工資標準從960元調整為112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8元調整為9元。
記者了解到,本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市各類用人單位。對于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只要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用人單位支付的月工資就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
市人保局同時提醒,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費,中班、夜班、高溫、低溫、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等,均不能作為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此外,對于非全日制就業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能低于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個人和單位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另行支付。
去年未調整導致漲幅大
據悉,為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本市自1993年建立了最低工資制度。今年已是第17次調整標準。除2009年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按照國家統一部署未作調整外,每年上海都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記者發現,此次月最低工資標準漲至1120元后,漲幅約在16.6%左右。對此,市人保局表示,由于考慮到2009年本市最低工資未作調整等實際情況,今年最低工資標準的調整幅度相對較大。此外,根據國家《最低工資規定》,在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時,主要考慮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
此次標準的上調由市人保部門會同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提出方案,報市政府批準后公布實施。在方案擬訂過程中,有關方面充分聽取了企業和勞動者等方方面面的意見,既關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也考慮企業的經營狀況和承受能力,力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科學、合理。
市人保局表示,各類用人單位要強化法律意識,認真執行最低工資的有關規定,積極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通過與職工開展民主協商,合理確定職工工資水平及工資增長幅度。同時,希望上調月最低工資標準后,能使廣大職工分享企業發展成果,與企業同舟共濟,共同構建和諧勞動關系。陸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