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報見習記者 宋韜緯
公司剛招聘的女性員工才上了半天班,下午就開始請假。國慶長假過后,公司人事部收到了這位女員工托人帶來的孕假單:醫生證明其已有9周身孕,為了安胎,建議先休養一個月。
“在入職填表時,她在婚姻狀況里明確填寫了‘未婚’。”這家外資企業的人事部員工小陳告訴記者。勞動法專家表示,若是隱婚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可認定為無效,但該女員工照樣能享有其勞動權利。
剛上班就請了近半個月假
小陳說:“之前經過層層面試選拔,這位1987年出生的女員工從眾多候選者中脫穎而出,深得部門負責人的賞識。”
小陳告訴記者,雙方談妥了工資待遇等問題后,這位應聘者于9月17日辦理了入職手續,隨后的第二天正式入職。“才上了半天班,她下午就請假了。”小陳本以為這僅僅是個意外,沒想到她這假一請就請到了國慶節。“考慮到中秋、國慶假期穿插,該女員工的部門負責人也來打過招呼,所以也沒多過問,沒想到節后上班第一天,這張假條就來了。”
小陳表示,“入職填表時,她在‘婚姻狀況’一欄中填了‘未婚’;入職時也做了體檢,但并不包括B超掃描,沒法檢測她是否懷孕。”
公司希望達成離職協議
“跟她簽了三年六個月的合同,前三個月是試用期。”小陳告訴記者,雖然《勞動法》規定,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該女員工目前長期病假,公司無法對其是否符合錄用條件進行評判。“主動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行不通。”臨近年底,小陳就職的該外資企業有許多大型活動任務亟需人手。“年輕、未婚未孕、是個馬上能進入工作狀態的‘戰斗力’,這是我們考慮錄用她的原因。”
小陳坦言,如今公司編制已滿,無法再招聘更多人手,處在相當被動的境地。“現在公司希望可以拿出一部分的補償金,和她達成離職協議。”小陳透露,昨天已跟該女員工在電話中進行了溝通,但對方僅表示“會考慮一下”。
或等“三期”結束才可解約
據此,勞動法專家、上海陳海杰律師事務所主任陳海杰表示,用人單位遇此情況須分類進行討論,但總的來說如果申請勞動仲裁對公司并不有利,建議雙方協商解決。
他表示,如果女職工未婚先孕并生育,這是屬于違反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違法行為,用人單位有權利予以解除勞動合同。“另一種情況,如果是女職工在入職時隱瞞了婚姻狀況,那么將屬于《勞動法》中可以認定勞動合同無效的情形,但用人單位必須給予其理應享有的勞動權利。”陳海榮表示,在后一種情況中,用人單位可在女職工三期(懷孕期、生產期、哺乳期)之后解除與其的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