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華建敏率全國人大常委會《勞動合同法》執法檢查組來到廣州,就《勞動合同法》在廣東的實施情況展開檢查。廣東省委常委、副省長肖志恒向檢查組匯報了相關情況。
據了解,《勞動合同法》在廣東實施三年來,影響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得到了有效解決,勞動合同簽訂率、職工工資水平、社會保險參保人數等明顯上升。據統計,今年上半年全省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9%,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7.7%,非公有制規模以上企業勞動合同簽訂率也接近99%。2008年-2010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年均增長11.1%,今年第一季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達3523元,同比增長12.3%。同時,用人單位違法案件數量和勞動爭議案件增速則在《勞動合同法》的保駕護航下呈現明顯下降的態勢。
華建敏在聽取匯報后指出,廣東創造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新鮮經驗,廣東的實踐證明,勞動合同法絕不像某些人說的“以損害企業的利益增加勞動者的福利”,而是通過規范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促進企業在追求自身利益的過程中不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從而真正實現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
問題:勞務派遣制度濫用嚴重
應對:探索建立專門監管機制
省總工會在匯報時表示,廣東的勞務派遣制度被濫用現象嚴重,有些企業的勞務派遣工占職工總數超過50%,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同時,勞務派遣工自身認同感差,超過56%的勞務派遣工認為,應該取消勞務派遣用工制度或進行嚴格限制。
據介紹,今年5月,省總工會一項關于勞務派遣的調查顯示,78%的勞務派遣工在工作中最強烈的愿望是提高福利待遇,69%的人希望轉為用工單位的正式職工,充分說明了勞務派遣工群體最重視的是勞動報酬和在用工單位的身份,也反映了勞務派遣領域普遍存在的“同工不同酬”、人員流動性大、工作不穩定等弊端。
對此,肖志恒表示,在國家未出臺勞務派遣具體規定前,廣東擬探索建立勞務派遣監管機制,包括建立勞務派遣單位注冊登記制度、勞務派遣單位服務信息公布制度和勞務派遣單位退出機制。
問題:工資集體協商機制不完善
應對:探索建立勞資協商新機制
肖志恒在匯報時透露,廣東正以調處企業加薪停工事件為契機,探索建立勞資協商新機制。據介紹,《廣東省工資集體協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已被列入省人大常委會今年的立法計劃。《條例》將進一步明確工資集體協商的程序以及集體協商期間勞資雙方的權利、義務,明確集體協商爭議處理機制以及相應法律責任。
2010年,廣東省內先后發生的“富士康”和“南海本田”事件,連帶引發了一輪“停工潮”,陸續出現企業員工因要求加薪繼而停工的事件。肖志恒指出,目前廣東存在集體協商機制不夠完善的問題,對處置停工事件以及企業、職工在此期間的權利義務和行動準則方面,都缺乏具體的法律法規規定。這正是省人大常委會將《條例》納入今年立法計劃的原因。
下一步,廣東將繼續以工資集體協商為核心,積極推動企業與員工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力爭今年底已組建工會企業的集體合同制度覆蓋率達到80%以上,未組建工會的中小企業通過行業性、區域性工資集體合同得到覆蓋。
廣東還將進一步完善最低工資標準和工資指導線制度,逐步探索形成“政府定底線、行業出標準、企業談增幅”的新機制。
問題:勞保監察既缺錢更缺人
應對:統籌解決人員編制經費
1名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要監察4.3萬名在崗員工的勞動保障是否到位,這就是如今廣東勞動監察工作所面臨的尷尬現狀。
省人社廳在匯報時透露,目前廣東省專職勞動保障監察員僅1347名,與從業人員的比例為1:4.3萬,與國家提出的1:8000的配備要求有很大差距,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加上執法經費不足、裝備匱乏,難以做到對所有企業實施有效監控。這也是廣東實施《勞動合同法》存在的主要問題之一。
省人社廳建議,由國家統籌協調推進勞動監察綜合執法改革,參照工商、交通、安監、環保等執法機構,統一規范勞動監察機構名稱和人員身份,統籌解決人員編制和經費問題。
同時建議國家統籌考慮,擴大就業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用于充實勞動監察和仲裁等勞動關系協調機構人員、改善辦案設備、購買社會服務等。
黃麗娜
來源:羊城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