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廣州8月24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吳勇加 通訊員 梁嘉敏 王分枝)繼4月30日省政府出臺《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后,省勞動保障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人事廳等14個部門近日出臺了《關于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的意見》,充分發揮部門協同作用,狠抓政策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 《意見》明確了每項政策牽頭和配合的具體部門,確保責任到部門,項項能落實;對“六補貼一扶持”(社會保險補貼、崗前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介紹補貼、崗位補貼、臨時生活補貼和一次性創業資助)的申領條件、程序、辦結時限等作了具體規定,還進一步細化了現行稅費優惠政策,具有很強的可操作性。
《意見》強調,企業招用2009屆高校畢業生可同時享受多項補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企業當年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并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實際招用人數給予企業社會保險補貼。企業組織招用的畢業生參加崗前培訓并經鑒定合格的,還可享受900元的崗前培訓補貼和技能鑒定補貼。符合認定條件的困難企業還可按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人數享受最長3年的崗位補貼。
《意見》還明確,離校未就業的困難高校畢業生可立即申領臨時生活補貼。困難家庭的高校畢業生離校時還沒能實現就業的可立即在戶籍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憑身份證、畢業證書、廣東省就業失業手冊和困難家庭證明材料即可申領臨時生活補貼。
《意見》提出,嚴把見習基地認定關,規范高校畢業生見習管理。被認定為“高校畢業生見習基地”的企業,要每年能提供20個以上技術含量高、專業性強的見習工作崗位,每個崗位見習時間為3-6個月,且見習崗位數量不超過企業在崗職工人數的10%,并能按不低于20%的比例留用見習人員。
《意見》還提出,畢業生成功創辦企業經營滿6個月可領取一次性創業資助。2009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2009年7月1日以后領取本省營業執照,正常經營滿6個月并依法納稅和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領取一次性創業資助,標準最高的地區達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