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廣州5月9日電(深圳報業集團駐穗記者 吳勇加 通訊員粵仁宣)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日前聯合印發的《關于解決離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離開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人員(以下簡稱“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按規定通過一次性繳納養老保險費的方式,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解決養老保障問題。
據介紹,《通知》規定的參保對象須為本省戶籍,且同時符合全部四項條件的人員:一是離開時間條件,二是單位范圍條件,三是身份條件,四是原工作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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