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莊瑞玉)“同工同酬”的“酬”是否包含獎金?跨地區勞務派遣如何計算最低工資?……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雖然正式實施一個多月了,但是不少市民仍存疑惑。近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在其官網詳細解讀了新規相關規定。
派遣行政許可由人社部門確定
根據新《勞動合同法》規定,從今年的7月1日起,機構要開展勞務派遣業務,除注冊資本不得少于200萬元人民幣、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固定的經營場所和設施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等,還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申請行政許可。未經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今年7月1日后經營新的勞務派遣業務。
省人社廳表示,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規定,廣東明確了在省工商局注冊的勞務派遣單位由省人社廳實施行政許可;在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的勞務派遣單位由各地級以上市人社局確定管轄分工。
廣東還出臺了全國首個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工作指引,統一全省各級人社部門的行政許可標準和流程。
“同工同酬”的“酬”包含獎金
用工單位應當按照同工同酬原則,對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同類崗位的勞動者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也就是說,在相同的崗位上,用工單位的員工與被派遣勞動者必須實行同樣的薪酬制度、同樣的績效考核、同樣的考量標準。
那么“同工同酬”的“酬”包括哪些呢?據省人社廳解釋,這里的“酬”指的是勞動報酬,也就是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獎金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因此獎金也應該實行同樣的分配辦法。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這里要求的是實行相同的勞動報酬分配辦法,并沒有規定工資數額要完全一樣,因為學歷、技術等級、工作業績等方面的不同可能將核算出不同的工資金額。
跨地區派遣執行用工地標準
在與當地人力資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然后被派到外地干活,應該按哪個地方的最低工資標準計發待遇?
省人社廳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規定:“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因此,如果在廣州工作,那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就不得低于廣州市的最低工資標準,即現行的每個月1550元;如果在深圳工作,正常工作時間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1600元。
同樣的,如果發生拖欠工資等勞動糾紛,按照《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相關規定,被派遣的勞動者可以在用工所在地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