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廣州) 作者: 潘林 尹慧琨 林文輝 陳若
兩方家屬均認為他們是由于長時間加班導(dǎo)致過勞死。
中山兩工廠壯年男工分別被發(fā)現(xiàn)下班后猝死室內(nèi),兩方家屬均以過勞死為親人討公道
兩死者分別是這樣加班的
羅弟明生前是制衣廠的“打燙工”,每天的工作就是熨燙服裝的衣領(lǐng)和袖口。醫(yī)院開具的死亡醫(yī)學(xué)證明顯示,導(dǎo)致羅弟明死亡的直接原因為“心跳呼吸驟停(猝死)”。其妻陳遠惠認為,是由于長時間加班及勞動強度過高所致,要求廠方支付65萬元的賠償。但廠方認為,羅弟明本來就患有慢性哮喘病,加上是下班后死于出租屋內(nèi),因此應(yīng)按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的標準,即按15個月工資(按中山市上年度社會月平均工資計算)的標準進行賠償,賠償金額約2.5萬元,同時動員全廠職工捐款,總額在4萬元上下。
工廠出勤記錄顯示,羅弟明4月份上班天數(shù)為15天,只加了半個小時的班;5月份上班天數(shù)為15天半,共有十天加班,其中
張庭隨皮革廠老板打工近十年,死前負責操作電腦車縫手提袋的扣環(huán)。其工友稱,18日晚上加班時,張庭曾向同車間的工友說肚子有點不舒服,但仍然堅持加班到晚上10點半。19日早上,工友見張庭沒有來上班,撥打其手機也沒有人接聽。下午一點半廠長、保安和一名工友前往其宿舍,撬開房門后發(fā)現(xiàn)他躺在床上,肢體冰冷。板芙醫(yī)院醫(yī)生趕到后,確認其猝死,并出具了死亡證明。
張庭3月至5月的出勤明細表顯示,他每個月加班時數(shù)遠超過法定的36小時,最高達到122.5小時,平均每天加班超過3個小時。3月份只休息了一天。從
兩方家屬都是想這樣維權(quán)
“這種高強度勞動,人怎么受得了?”張庭的家屬代表
這些天,兩方的死者家屬不約而同通過聚眾到工廠門口拉橫幅、抗議等非正常手段為死者討公道。
死者家屬為什么不愿意通過法律程序維權(quán)?廣東普羅米修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楊艷國認為,通過聚眾“鬧事”后,會迅速給企業(yè)帶來巨大的壓力,因此通常會比通過法律途徑獲得更多的賠償,而且解決問題也快得多。同時,現(xiàn)行法律也存在先天性不足,如工傷認定和賠償如果要走完全部的程序,一般需要兩年時間,這還不考慮執(zhí)行的問題。
據(jù)了解,如果走法定程序,首先要提交申請,再進行工傷認定,而后才確定賠償金額,就工傷認定一個環(huán)節(jié),處理時間最長可達60天,還可能會被要求進行尸檢,費用為3萬至5萬元,由申請方支付。一般來說,如果最終認定為非工傷死亡,廠方只需賠償死者2萬多元,如果認定為工傷死亡,各種賠償加起來可達40萬元。
27日,通過小欖鎮(zhèn)政府勞動、公安、廠方和死者家屬四方協(xié)商后,廠方與羅弟明家屬達成協(xié)議,廠方給予死者8萬多元賠償,加上廠方老板出于人道主義給予的5萬元補償金,共計13萬多元。29日,羅弟明的尸體終于火化。而在板芙鎮(zhèn)勞動部門和當?shù)嘏沙鏊恼{(diào)解下,皮革廠法律顧問30日已勸服老板與死者家屬展開協(xié)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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