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王俊秀
彭輝平曾是一名建筑工人。1990年,他離開家鄉湖南省桑植縣,遠赴深圳打工。
他和工友們每天的工作,便是下到直徑1~5米不等的洞里,提著20多公斤的風鉆機,打上10余個炮眼,隨后填上炸藥。爆破而成的數十米深的孔洞,會被灌入混凝土,最終構成高樓大廈的堅實地基。
深圳地下多是堅硬的花崗巖,風鉆機一開動,立時粉塵四散。機器一開就是三四個小時,人爬上來已全身灰白,只能看見兩個眼珠轉動。吐口痰,也帶著泥漿。但建筑公司卻沒有提供任何防護措施,連口罩也沒有。
這些遠離家鄉的農民工很少意識到,塵肺病在侵蝕他們。開始感覺是乏力、呼吸困難,隨著肺逐漸纖維化,接踵而至的是胸痛、咳血、高燒不退、呼吸衰竭,最后一步步走向死亡。
去年11月18日,46歲的彭輝平就這樣死了。
“一名工友倒下了,不知道還有多少工友會陸續倒下。為什么維權這么難?為什么我們農民工的生命這樣輕賤?”今年1月5日,患塵肺病的湖南籍農民工向杰在“《勞動合同法》頒布兩周年研討會”上痛心說道。
從2009年8月起,來自北大、清華等高校的師生赴深圳和湖南進行調研,發現疑患塵肺病的農民工們難獲賠償,原因就在于他們缺一紙勞動合同。而在他們深入調查的全國各地數十個建筑工地,農民工絕大多數都沒有與雇主簽訂勞動合同。
塵肺之殤:“沒簽合同”成一道邁不過去的坎
2008年,向杰開始出現咳嗽、胸悶,去職業病防治機構檢查,卻被告知須出示由用工單位開具的證明材料,證明患者和用工單位具有勞動合同關系,才能接受職業病醫學診斷。
但他們都沒有簽勞動合同。“讓用工單位主動配合提供材料,太難了!”向杰說。有工人拿出當年的爆破證,公司說“爆破證過了時效,不算數”,有的公司直接跟他們說走法律程序。
但在通過法律維權的路上,他們走得很艱難。向杰的工友王貞云決定先打勞動爭議官司,但在花費近兩萬元的漫長程序之后,去年10月21日深圳市中院一審判決王貞云因“證據不足”而敗訴。
現在,這些農民工陷入了一個怪圈:沒有簽勞動合同,就無法進行職業病鑒定,就無法對包工頭和爆破公司追究責任;而公司為了逃避責任,又不會心甘情愿提供勞動證明。
工友們把王貞云的案子看在眼里,心里越來越涼。去年9月17日,80余名農民工前往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醫院申請診斷職業病,但是院方以沒有勞動委托為由,拒絕了他們這個要求。9月18日早上,工人們看到留在醫院沒有結果,便徒步1個半小時,到深圳市政府反映情況。衛生局、勞動局、公安局的工作人員接待了他們。100多名工人將他們的個人信息上報給勞動局。
今年1月4日的寒夜中,數十名患塵肺病工人在深圳市職業病防治醫院門口守候。他們曾被告知,在今年年初會給他們一個答復,但至今沒有任何結果。還有更多的患塵肺病工人,在經歷了幾個月的奔波后心力交瘁,拖著病重的身體,踏上了回家的列車。
“我們大多數人是家里的主要勞動力,如果我們倒下了,整個家庭就破碎了,將會面臨無人贍養老人、撫養孩子的悲慘處境。所以,我們活著不只是為自己一個人啊!”向杰悲聲說道。
調查組發現,眾多農民工家庭因為治病重返貧困。“他們建造了一個不屬于自己的繁華都市,然后迅速地被城市冰冷地拋在身后。這就是發展的代價?”塵肺病調查小組成員、北京大學社會學系研究生孫春霞充滿困惑。
《勞動合同法》:為何建筑行業成為盲點
向杰等人不過是4000萬建筑工人大軍中的一個小群體。中國快速的工業化與城市化,造就了世界上最大規模的建筑市場和勞動力大軍。然而,這一勞動者群體卻因為一紙合同的缺失陷入困境。
《勞動合同法》即將迎來兩周年。自該法頒布以來,勞動合同的簽訂率得到顯著提高。
但據大學生“建筑工塵肺病調查小組”調查,在建筑行業,層層轉包使得勞動合同簽訂率非常之低。在深圳受調查的200多名工人和家屬,與爆破公司、建筑公司簽訂過勞動合同的人數為零。
針對深圳塵肺門事件、以及建筑行業勞動合同簽訂率的現狀,2009年12月21日,清華大學社會學系教授沈原等6名分別來自清華、北大、香港理工大學、中國社科院等高校的社會學者,聯名致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呼吁“還建筑工人一份勞動合同,給勞動者一份尊嚴”,希望人保部加大對違規違法的查處力度,確保建筑公司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社會學學者研究發現,建筑行業普遍缺乏勞動合同的根源在于目前不規范的用工體制。沈原等人撰文指出,包工體制是“以經濟發展為主導戰略的伴生產物”。
盡管2005年建設部《關于建立和完善勞務分包制度發展建筑勞務企業的意見》中提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直接雇用農民工,同時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并辦理工傷、醫療或綜合等社會保險。然而當前建筑行業的大部分農民工只是跟著包工頭工作,并不隸屬于任何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這導致了建筑行業農民工的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基本處于空白狀況。
根據國家建設部門的相關法律文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依法打擊掛靠和違法分包,禁止“包工頭”承攬分包。但現實的情況卻表明,包工頭承包工程業務依然是建筑行業普遍存在的“主流現象”。
工人們由包工頭組織進行勞動,和老板并不相互認識。工程做完之后,老板支付工資給包工頭,工人從包工頭那里領取工資,然后就地解散,有工程再集合起來一起做。整個過程基本上靠口頭來維持,沒有任何勞動合同。工人與包工頭之間的人情關系掩蓋了與爆破公司之間的勞動關系,而老板們也利用這一點規避法律規定的責任和義務。
同時政府相關部門,因為疏于監督檢查,導致企業長期逃避簽署勞動合同。這樣一來,《勞動合同法》被輕易地“忽視”了。
學者呼吁政府積極履責“確認事實勞動關系”
《勞動合同法》的頒布給了勞動者維權的武器,但對建筑工人而言,反而給了相關職能部門把他們拒之門外更多的理由。工人們經常聽到的是:“有合同嗎?沒合同找我們來干嗎?”“沒合同先仲裁勞動關系去!”
學者指出,沒有勞動合同,并不等于沒有辦法確認勞動關系。
在2005年發布的《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中明確指出,在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工人的工作卡、出入證、記工本、工資條、考勤記錄、繳納社會保險的記錄、其他工人的證言等等都可以作為確認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憑證。另外,用人單位有提供工資支付憑證、記錄、各項保險繳納記錄、考勤記錄等各項事實勞動關系證據的責任。
然而,在現實中,這種事實的勞動關系,仍然很難得到勞動仲裁部門和法院的采信。
一直關注《勞動合同法》的律師周翠麗認為,舉證責任倒置,是勞動爭議中勞動者敗訴的重要原因。在勞動者與單位的勞動糾紛中,證據大都在單位,單位不僅不出示真實證明,反而隱匿證據,甚至造偽證。而面對保安阻攔,勞動者只能選擇妥協和退讓。
同時,沈原等社會學者指出,事實勞動關系難以認定的根源在于“一些地方政府過分強調經濟增長,在經濟發展目標的掩護下,消極對待《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執行,使其成為不能兌現的空頭支票”。
調查組發現,由于一些地方政府執法不嚴,使得一些企業違法成本降低,勞動者維權更加艱難。比如在深圳中興工地,在崗工人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該工地未簽勞動合同,但該公司這一違法行為長期未得到查處,舉報者反遭報復,被強行辭退。
“這種政府失靈實質在于對法治的破壞,把完全可以通過正常法律途徑獲得解決的問題變成難以解決的社會矛盾,又一次次把累積的社會矛盾推向風口浪尖,不斷擠壓制造出一起起的社會騷動和群體性事件。”學者們在致函中寫道。
學者們表示,從根本上改變這種狀況,需要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強《勞動合同法》的落實力度,加大查處力度,敦促用人單位履行法律義務,確保建筑公司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在未簽訂合同的勞動爭議案件中,積極幫助勞動者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維護其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