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工會新聞網
日前,東北首個保障農民工權益的政府規章《遼寧省農民工權益保護規定(草案)》在遼寧誕生,將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屆時將為切實保證農民工與城市工人同工、同酬、同權保駕護航。
據不完全統計,每年在遼寧省務工的農民工大約有180萬人。主要從事建筑、采掘、加工制造、房屋裝修、餐飲服務等行業。
該“草案”共計50條,除了包含以往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的要點以外,還進一步對農民工維權的舉證、工資糾紛處理、勞動合同、社會醫療保險等方面細化,增強了法規的可操作性。
“草案”規定,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內設機構和人員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與該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雙方一旦確立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而“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農民工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其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合同”。
對于經常出現“扯皮”現象的農民工工資糾紛問題,“草案”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并提供本人工資清單,工資清單必須與實際支付的工資相符,除委托銀行代發工資外,禁止用人單位通過其他組織或者個人轉發農民工工資。農民工與用人單位一旦發生有關工資支付糾紛,將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不能舉證的,將按有利于農民工的原則處理。此外,因農民工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經濟損失賠償可以從農民工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部分不得超過農民工當月工資的20%。
為了真正實現農民工與城市工人同工同權的平等待遇,“草案”要求,用人單位將按照當地政府規定,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辦理基本醫療保險參保手續,按時足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本醫保農民工個人不繳費,而且不計繳費年限,不建個人賬戶,只參加住院費用統籌,繳費當期就開始享受基本醫保住院統籌待遇。此外,用人單位和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農民工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應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對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農民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有條件的地區,用人單位和農民工可以繳存住房公積金,用于購買或者租賃自住住房。
“草案”同時要求,農民工就業要納入本地區就業規劃和年底計劃,建立統一就業政策、統一市場服務,統一資源管理的就業制度。政府及有關部門不得對農民就業設置專門的登記項目和職業工種限制,不得設置針對農民工的收費項目。用人單位也不許向農民工收取風險保證金、抵押金等費用,不得扣押農民工身份證等證件。對于嚴重侵害農民工勞動權益,導致嚴重社會安全事件的用人單位,將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負責人給予處罰,并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營業執照,并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
沈陽魯園農民工工會主席辛文學認為,受金融危機影響,今年農民工就業的崗位需求和薪資待遇都存在一定縮水。而此時以政府令形式出臺的“草案”無疑將給在遼寧務工的農民工吃下一顆定心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