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近幾年要生孩子的女性朋友,有一個好消息。 從2010年1月1日起,參加居民醫保的女性生孩子,在享受醫保補貼的同時,還可獲得另一項額度不低的生育補貼。
試點
將補貼提至生育費用的80%
記者從長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了解到,長春市自今年1月1日起,在全國率先將參加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女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納入到居民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截至目前,共有1365名參保居民享受了生育定額補貼政策,居民醫保基金共支出81.3萬元,平均每人補貼596元,減輕生育居民個人的負擔。
今年8月,長春市被國家確定為居民生育保險首批7個試點城市之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長春市近期出臺了《長春市城鎮居民生育保險試點實施方案》,通過市區兩級財政補貼,建立居民生育補貼基金,對居民生育醫療費用給與二次補貼,進一步減輕居民生育的負擔。
試點的目標,是從2010年起,利用三年的時間,將居民生育補貼標準提高到平均生育費用總額的80%左右,此方案將于2010年1月1日實施。
建立城鎮居民生育保險專項補貼基金,由長春市、區兩級財政各承擔50%,2010年參保居民人均補貼標準為5元,以后根據居民生育醫療費用支出情況定期調整。專項補貼基金納入財政專戶管理,不記征稅、費。
政策
參保女性生育有兩項補貼
長春市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都可以依照本方案規定,享受居民生育保險待遇。
2010年1月1日起,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只要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孩子時享受的待遇分兩次進行補貼。
參保居民經批準后在異地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用,參照在本市生育的相應補償標準支付。
算賬
明年最多享生育補貼1200元
聽到生育將有兩項補貼,長春市民呂女士非常高興,因為她的寶寶正是明年4月份出生。
她只需要一年交200元保險費用,如果生寶寶時是剖腹產,并選擇在區級醫院生孩子,按規定,可享受700元的醫療保險補貼待遇。另外,她還可以獲得500元的生育專項補貼。也就是說,她最多可以享受1200元錢的補貼。
提示
四種情形生育費用不予支付
居民生育保險專項補貼基金主要支付分娩期間所必需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床位費和藥費,因生育引發并發癥的醫療費用,或者休假期間治療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的生育醫療費用不予支付:
(1)違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及生育保險政策規定的;
。2)超出基本醫療保險藥品、診療和服務設施規定范圍的;
。3)未經批準在異地醫療機構或在本市非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的;
。4)在國外或者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分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