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頒布的新《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辦法》(《辦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按照《辦法》,“投資股票等權益類產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資連結保險產品(股票投資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資組合企業年金基金財產凈值的30%”。而早先的相關條款規定,企業年金投資權益類產品比例不得超過20%。
企業年金基金,是指根據依法制定的企業年金計劃籌集的資金及其投資運營收益形成的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