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家小區的保安,系某保安公司的員工。入職后,公司第三個月才開始支付第一個月的工資。一年多來,公司一直采取這種壓著兩月的工資發放薪水的模式。前幾天和幾個老鄉一塊聊天時,他們說,我所在公司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壓的時間太長了。請問,公司這樣做,合法嗎?
職工 尹先生
律師解答:壓兩個月工資發薪單位做法不合法
北京市常鴻律師事務所主任 常衛東
公司的行為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根據《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小時、日、周、月為周期支付工資。且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并且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時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如果用人單位制定工資支付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由勞動保障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中,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50%以上100%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職工也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和提起訴訟。
法條鏈接:
《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第9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工資。
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小時、日、周、月為周期支付工資。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計發工資的,應當在工作任務完成后即時支付勞動者工資。但用人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向勞動者支付一次工資。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應當按照規定的日期足額支付,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工資支付日期遇法定休假日或者休息日的,應當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來源: 中工網——《勞動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