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企業不賺錢就可以減工資?9月25日,廣東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召開,表決通過《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并將于明年元旦正式執行。當中,一項關于“企業可以根據年度虧損提出工資負增長的協商要求”的規定引起了社會各界熱議。
【新規 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減工資】
9月28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公布了剛修訂的《廣東省企業集體合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從201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
“企業可以根據年度虧損或者利潤下降的實際情況并綜合考慮物價、政府工資指導線等因素,提出工資不增長或者負增長的協商要求。”《條例》中的這一條款在審議時已經被熱議,而通過表決后,這項消息在社會更是引起了不少民眾的質疑。贊成者認為這是廣東特色,反對者則認為這與“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相抵觸。
有企業提出“漲工資的前提是企業有錢賺”,近兩年經濟不景氣讓許多企業不僅不想漲工資,還希望降工資。在此大背景下,《條例》的出臺實質是勞資雙方博弈的一個結果。事實上,《條例》除了提出企業可以根據營業情況協商調整工資外,只要過半職工向工會提出與企業協商工資,職工也有權利和企業面對面提出合理的工資調整要求。
省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陳宗文在審議中說,工資根據經營情況可增長、可持平、可降低的條款吸納了香港五大商會的意見,與其他省市作了不同的規定,體現了中國國情和廣東特色。但也有人提出質疑:“廣東企業的勞資糾紛,一個原因是勞動工資水平偏低,總體比上海、江浙低很多。企業虧損就要減工資嗎?”
【難題 協商機制針對集體合同和工會】
相比以往漫無目的地向不同部門申請工資調整,這次調整首次明確了協商門檻,而這一步目前還只在廣東有條例落實。
對于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中國早有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就有相關內容。而現有的工資集體協商的主要依據,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于2000年出臺的《工資集體協商試行辦法》。不過這個辦法對工資集體協商程序的規定并不明確,僅規定“職工和企業任何一方均可提出進行工資集體協商的要求”,“工資集體協商一般情況下一年進行一次”。在實際操作中,工資集體協商往往需要依托工會進行。因此,《條例》規定的“半數以上職工提請”,是首次明確集體協商的啟動門檻。
大粵財經從廣東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了解到,截至2012年底,全省已建立工會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70%,世界500強在粵企業全部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到2013年底,全省已建工會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的比例達到80%。
盈科律師事務所陳琛律師表示,《條例》規定企業和職工間要形成協商機制,并依照程序進行協商,對建立良好的勞資關系有積極作用。不過,需要特別提醒的是,如果企業沒有工會,這些規定將難以操作,員工想通過協商制度來調整工資會遇到不少困難。很多中小企業沒有和員工簽訂集體合同,要解決工資糾紛,最主要還是要靠勞動法和個人合同。
【發展 工資調整,該何去何從?】
1、企業:理性平和地看待集體協商權
在《條例》的落實難度被認為讓企業占盡上風的同時,企業卻表現出截然不同的態度。早在今年4月,香港6大商會分別致函香港特首梁振英及特區政府官員、中聯辦相關部門官員、中國商務部部長高虎城、廣東省長朱小丹和廣東省人大主任黃龍云等,稱草案中的“不平等內容和所涉及的不公程序”是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損害,港商對此持強烈保留意見。
長期研究勞工問題的香港社會學者潘毅、陳航英對港商的態度提出了批評。兩位學者認為,《草案》的出臺是為了“調節勞資矛盾、平衡勞資關系,賦予工人最基本的組織權利”。兩人指出,在過去10年,港資極大地分享了中國經濟增長的成果,而新生代工人卻越來越感受到被排斥、無法分享自己創造的勞動果實。
事實上,《條例》是針對勞資雙方而言的,作為勞動關系中的一部分,企業應該理性平和地去看待。按照廣東省總工會主席黃業斌早前的說法,《條例》草案中原本的方案是只需“三分之一以上職工要求”,而最終定為半數,可視為勞資雙方妥協的結果。
2、職工:遇勞資糾紛可申請勞動仲裁
處于相對弱勢的職工或許會擔心,如果提出工資協商會不會遭到企業的打擊報復,從而丟了飯碗?答案是不會的。《條例》規定,開展集體協商,企業不得限制、干擾工會履行職權或者職工方產生協商代表,對職工方協商代表打擊報復。協商代表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其履行協商職責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企業無正當理由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降低其工資及各項福利待遇。協商代表履行職責期間,企業不得解除其勞動合同。
陳琛表示,工資不等同于低保,企業虧損或盈利有一定工資升幅或降幅,是符合市場規律的。企業如果遇到工人無故離崗等影響生產效益的現象,可以通過相對應的勞動仲裁進行申訴。同理,如果勞動者遇到工資欠發問題或其他勞資問題,一樣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同時在職期間購買社保中的失業保險對于企業虧損倒閉也是一種保障。
3、政府:多種方式調節工資收入
除了《條例》這類指引辦法外,還有“三線一標準”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即工資增長指導線、企業工資指導價位、人工成本信息指導線以及最低工資標準。
就在剛過去的10月8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發布了《關于公布廣東省2014年企業工資指導線的通知》,提出廣東企業今年調整工資的工資指導線基準線為9%,上線為14%,下線為3%,并首次以區間形式發布部分行業工資增長建議。
政府在通知中對調整工資提出了明確的范圍指引。具體說來,對生產正常、經濟效益達到同行業平均水平的企業,可大體按照基準線安排本年度的工資增長。而對經濟效益下降幅度較大或虧損的企業,經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同意,可視情況實行零增長,但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廣東省企業聯合會、省企業家協會表示,“三線一標準”中,只有最低工資標準具有強制性,但對于絕大多數勞動者來說,收入水平的提高不能指望這個最低標準來實現。在市場經濟環境中,政府不可能為企業制定具體的工資標準,只有通過制定完善相關制度來調節收入分配。而實行工資協商,改變目前工資增長由“企業說了算”的現狀,是一條有效途徑。
結語:
工資的制定應該遵循市場規律,但企業不應以其為借口采取無理的降薪行為。只有營造一個充分保障員工合法權益的環境,才能讓企業贏得長遠發展,而不是短期暴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