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至少每兩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體檢;哺乳期的女職工每日有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時間……這是今天上午,國務院法制辦召開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稱草案)專家座談會上,專家、學者們討論的焦點。國務院法制辦、人社部、衛生部等政府部門官員,全總法律工作部、女職工部的部門領導和來自醫學、法學界的專家、學者出席了座談會。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女職工勞動保護出現新情況和新問題,國務院于1988年頒布的《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已不能適應當今經濟形勢的發展,醫學界、法學界的專家、學者認為原有的條例亟待修訂。目前,《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修訂工作已經列入國務院法制辦的議事日程。
焦點之一:用人單位至少每兩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體檢據
專家介紹,近年來,隨著社會工作環境的變化,現代人承受的生活、工作壓力增多,自然流產、不孕不育的情況與日俱增。多位專家、學者提出,用人單位應該至少每兩年組織女職工進行一次體檢。
針對草案第十六條中提及的“用人單位……可以定期安排女職工進行婦科疾病檢查”,衛生部CDC婦幼保健中心主任李麗娟稱,應該把定期安排女職工體檢提出來單獨成為條例,規定至少兩年體檢一次,體檢的內容為婦女常見病篩查,包括基本檢查項目和建議檢查項目(宮頸癌、乳腺癌、生殖道感染)。
北京預防醫學保健學會主任委員、主任醫師丁輝稱,應該重視母嬰健康與勞動保護的關系,隨著近年來宮頸癌和乳腺癌發病率的增長,用人單位應該至少兩年一次安排以“兩癌”為基礎的體檢。
焦點之二:每天應給予哺乳期女職工至少1個小時的哺乳時間
草案第十三條規定:“哺乳未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時間內每日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時間作為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日增加1小時的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
針對這條規定,有專家提出疑問,1小時是否包括女職工往返單位和住處的路途所花時間。全國工商聯法律部副部長白蓮湘提出,是否可以將1小時的哺乳喂養時間改為提前1小時下班。
北京大學醫學部公共衛生學院教授周樹森表示,對女職工勞動保護應該重點關注孕期、哺乳期,目的是促進母嬰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對已婚待孕女職工的勞動保護,應該給予關注。
焦點之三:女職工痛經可否休假
針對草案中第七條:“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高處、低溫和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以及其他禁忌從事的勞動”,座談會上有的專家提出建議,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應可以帶薪休假1至2天。
北京預防醫學研究中心主任醫師兼首都醫科大學教授陶永嫻說:“女職工因為痛經無法正常工作,有醫生證明的,休1到2天病假,工資應該保留。”北京大學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訴訟部主任張帥對這一建議表示認可,并指出韓國已經規定女性有1天帶薪例假,三月份湖北省出臺的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同樣規定了女職工痛經可帶薪休假1至2天,類似做法值得借鑒。
座談會上,國務院法制辦政法司副司長彭高建最后總結發言。他表示,從現實出發,《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確實有修訂的必要,修訂的重點是保護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針對座談會上討論的細節,還將開展下一步調研;草案的修訂要借鑒國際經驗,關注國外動態,有些內容要與國際公約相結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