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姚長壽) 工傷康復對象在工傷醫療期內進行醫療康復的,其醫療康復期與工傷醫療期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昨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公布的《四川省工傷康復管理暫行辦法》明確,工傷康復對象在醫療終結后進行醫療康復的,醫療康復期最長不超過12個月?祻蛯ο蠼浛祻椭委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應進行效果評估,效果不明顯的,應結束醫療康復。 辦法規定,符合國家有關部門對工傷保險協議醫療機構的有關要求的、具備二級以上康復?茩C構條件或三級綜合醫療機構資質、設有專門的康復病房且有獨立的康復功能評定、康復治療和康復支具安裝室,有較為完善的康復器械和設備的醫療機構可申請成為工傷康復定點機構。
“凡是被認定為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人員,可申請工傷康復治療。”辦法規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未滿,但傷病情相對穩定,需要早期介入康復治療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已滿,經鑒定達到傷殘等級,具有康復治療價值的;傷殘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退出生產工作崗位按月享受傷殘津貼(傷殘撫恤金或基本養老金),需要康復以提高生活自理能力的均可申請工傷康復治療。一次性享受了相關待遇并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不屬于工傷康復對象的范圍。
來源: 四川在線-華西都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