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民政部截至2005年底的數字,全國共有縣級行政區劃2862個。
視頻: 國務院: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第一財經日報6月25日訊 中國農民自古以來依賴土地和子女養老的模式即將發生改變。隨著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試點的逐步推開,他們以后將可以像城里人一樣每月領取養老金。
值得一提的是,這種養老保險的資金來源包含中央和地方財政補貼。這也意味著,中國中央財政首次對農民的養老承擔責任。對于中國農民而言,這一政策的意義,堪與2006年正式取消延續了數千年的“皇糧國稅”(農業稅)相提并論。
昨天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根據民政部截至2005年底的數字,全國共有縣級行政區劃2862個。
一位參與政策制定的人社部官員接受CBN記者采訪時說,10%試點縣的選擇,將先由各省提出申請,國務院根據申請的情況進行安排,原則上每個省都可以有試點。
中央財政擔責
據新華社報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昨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討論并原則通過《橫琴總體發展規劃》。
知情人士向CBN透露,會議討論了由人社部提交的《關于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決定2009年在全國10%的縣(市、區)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
“結合領導同志的意見,人社部和財政部兩家還要對文件進行進一步修改,然后可能還要向地方繼續征求意見,但距離正式出臺已經不遠了!边@位人士說。
人社部公布的《2008年全國社會保險情況》顯示,截至2008年,全國已經有464個縣開展了由地方財政支持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參保農民達到1168萬人。
這次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開展的試點,與上述試點的最大不同在于,中央財政將出資補貼農民養老。
昨天的會議,確定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模式和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方式。年滿16周歲、不是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均可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年滿60周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基本養老金。
上述人社部官員告訴CBN記者,采用“社會統籌加個人賬戶”這個提法是為了與城鎮養老保險制度相銜接,但從制度設計來說,用“基礎養老金”來取代“社會統籌”可能更加準確。
這位官員稱,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最大不同在于,新型農村養老保險是一個帶有社會福利性質的制度,其基礎養老金部分由財政出資,中央和地方財政各分擔一部分;凡達到規定年齡,即可領取養老金。
CBN記者了解到,當前設計的方案是,試點地區的基礎養老金從55元起步,地方可以在這個基礎上增加但不能減少。中央財政根據地區不同給予補貼,初定西部地區補貼80%,中部60%,東部20%.
上述知情人士也表示,這是一個初步的方案,下一步還有可能根據有關意見進行修改。
根據各地先期試點的情況來看,財政對于農民的補貼主要有三種方式,一是在發放的時候補貼,凡是60歲以上的人口都可以領取養老金;二是繳費的時候按照定額或是農民人均純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予補貼;三是在領取和發放的時候同時都給予補貼。
人社部的官員也表示,最終由國務院下發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可能將尊重地方試點的經驗,給予地方更多的彈性空間。
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會議明確了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基本原則,即“;尽V覆蓋、有彈性、可持續”.
會議提出,要從農村實際出發,低水平起步,籌資和待遇標準要與經濟發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適應。上述官員透露,今年年滿60歲,符合相關條件的參保農民可領取的養老金底限初定為55元,財力好的地區可以增加,北京已經達到了280元。
會議還表示,個人、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權利與義務相適應;政府引導和農民自愿相結合,引導農民普遍參保;這個制度將先行試點,逐步推開。
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楊燕綏對CBN記者表示,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首先是一個克服老年貧困的制度,政府發放的基礎養老金數額是非常低的,但這已經是很大的進步。這個制度同時也為農民建立個人賬戶,通過長期積累后這部分錢也能發揮養老作用。
人社部農村社會保險司司長趙殿國曾公開表示,按照十七大所提出的“2020年之前要基本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制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的時間表已經非常緊張。
但上述人社部官員也表示,在先期試點中,北京僅僅用了一年就實現了全覆蓋,說明這是非常受農民歡迎的制度,只要財政補貼到位,也許在未來三到五年之內就可能實現這個目標。
(本文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作者:郭晉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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