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社廳19日召開新聞發布會,記者從會上獲悉,該省自4月1日起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與上次調整同口徑比較,本次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為13.6%。這是該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8次調整。
據介紹,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下發了《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調整江西省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區域,新標準自2013年4月1日起執行,這是該省自1995年實施最低工資制度以來的第8次調整。
調整后的江西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一類區域1230元/月、12.3元/小時;二類區域1150元/月、11.5元/小時;三類區域1070元/月、10.7元/小時;四類區域980元/月、9.8元/小時;五類區域900元/月、9.0元/小時。與上次調整同口徑比較,月最低工資標準平均增幅13.6%.
為使江西省在最低工資標準測算上與全國大多數省市同口徑,本次調整,按照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第六條規定,考慮了勞動者個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等因素。因此,江西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的絕對數與上次調整相比平均增幅為45.1%.
此外,從2013年4月1日起,江西省企業退休人員計發基本養老金不再執行與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掛鉤的政策,為保持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的平穩銜接,參保人員退休時按現行政策計發的月基本養老金達不到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70%的,統一按2012年所在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