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布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通知中小企業吸納就業將享受扶持政策
本報訊 (記者 郭愛娣) 昨天,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根據通知,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為鼓勵大學生到基層就業,通知提出,對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在研究生招錄和事業單位選聘時實行優先,在地市級以上黨政機關招錄公務員時也要進一步擴大招考錄用的比例。
為鼓勵中小企業和非公企業吸納畢業生,通知規定,對企業招用非本地戶籍的普通高校專科以上畢業生,各地城市應取消落戶限制(直轄市按有關規定執行)。企業招用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按規定享受相關就業扶持政策。勞動密集型小企業招用登記失業高校畢業生等城鎮登記失業人員達到規定比例的,可按規定享受最高為200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扶持。
根據通知,各地在實施支持困難企業穩定員工隊伍的工作中,要引導企業不裁員或少裁員,更多地保留高校畢業生技術骨干,對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按規定在2009年內給予6個月以內的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困難企業開展在崗培訓的,按規定給予資金補助。
通知還提出,要提升高校畢業生就業能力。大力組織以促進就業為目的的實習實踐,確保高校畢業生在離校前都能參加實習實踐活動。完善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見習制度,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校畢業生。見習期間由見習單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補助。拓展一批社會責任感強、管理規范的用人單位作為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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