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薛冰妮 吳渤 通訊員粵仁宣 昨日,廣東省政府官網發布《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在提高繳費檔次和基礎養老金標準、建立參保繳費激勵機制等方面有新突破,從11月1日起,養老保險金個人繳費標準提高,最低繳費標準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最高繳費標準從1000元提高到了3600元,一共分為10個繳費檔次。
個人繳費標準最高提至3600元
此次政策變動最大的是個人繳費標準。現行的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參保人繳費標準分10個檔次,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個檔次。
昨日發布的《辦法》擴大不同繳費檔次之間的差距。《辦法》規定,個人繳費標準設為每年120元、240元、360元、480元、600元、960元、1200元、1800元、2400元、3600元十個檔次。參保人可以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季度或月的方式繳費,多繳多得。但在一個自然年度內,只能選擇一種繳費方式和繳費標準。
最高檔是最低檔的30倍
廣東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昨日表示,最低繳費標準由每年100元提高到120元,這是在廣東省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水平后,引導城鄉居民也要按照社會保險權利與義務相聯系的原則,適當增加個人的繳費,也有利于參保人通過較高標準的繳費,增加個人賬戶儲存額,提高養老待遇水平。
另一方面,適當拉開高低檔次之間的差距。在繳費的十個檔次中,最高檔次是最低檔次的30倍。由于城鄉居保完全由參保人自行選擇繳費檔次,設立一、二個較高的繳費檔次,既可以適應廣東省區域發展差異大的實際,滿足部分繳費能力較強的參保人的需要,又不影響大多數居民的繳費。
該辦法自2013年11月1日起實施。此前的相關辦法同時廢止。
[亮點]
養老保險基金收益要定期公布
相比此前的試點辦法,該《辦法》在管理和監督上的規定要更為具體嚴格。
去年廣東千億養老金入市引發關注,但是對于基金的收益情況披露的信息則很少。此前的試點辦法中提到了“定期披露基金籌集和支付信息”,此次發布的《辦法》則明確規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向社會公布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情況和基金收入、支出、結余及收益情況。此外,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從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基礎養老金上調10元連繳15年有獎勵
《辦法》提高了基礎養老金標準。《辦法》規定基礎養老金為每人每月65元,比過去提高了10元。目前全省已經按這個新標準發放基礎養老金。
《辦法》還建立參保繳費激勵機制,對連續繳費超過15年的,從第16年起每超過1年增發3元基礎養老金,以激勵城鄉居民早參保、長繳費。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從這幾年的實踐來看,激勵機制有利于解決中青年居民參保積極性不高的問題。
新農保和城居保并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
《辦法》還規定,原參加新農保和城居保人員統一并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其新農保或城居保個人賬戶資金并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新農保或城居保的繳費年限累計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尚未達到按月領取養老金條件的人員應繼續繳費。已經按照新農保或城居保規定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員按照本辦法繼續按月領取養老金。
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建立統一的城鄉居保制度后,原來的新農保和城居保與新制度的轉換比較簡單,將參保人原來的繳費年限和個人賬戶合并計算即可。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轉移銜接問題,由于國家已明確將出臺有關銜接辦法,待國家辦法出臺后廣東將結合本省實際出臺具體的實施意見。
中斷繳費的 以后補繳不享受政府補貼
《辦法》還規定,參保人中斷繳費的,其個人賬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保留,并不間斷計息。以后補繳的不享受政府的繳費補貼,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均累計計算。;參保人跨統籌地區轉移戶籍的,可將其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入新參保地,按新參保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并享受有關待遇。已經按月領取養老待遇人員不再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仍在原地領取養老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