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在市場經濟國家普遍適用,是普通勞動者實現“漲工資”愿望的法定程序,也是建立和諧勞資關系的有效途徑。但在我國,一些地方和企業實行這一制度還有一定的阻力。
有的企業困難多 有的老板“心太黑”
工資集體協商的核心內容是企業效益與職工工資掛鉤,通過勞資雙方平等協商,使職工工資增長與企業效益增長相適應。新華社“新華視點”記者日前在調查采訪中發現,我國推行這一制度十多年了,但由于相關法規比較原則,缺乏可操作性,因而效果不彰。
記者在珠三角地區采訪時,一家制鞋廠老板大倒苦水:廠子靠給人代工生存,一雙鞋只能賺3元加工費,再漲工資那就得關門了。
佛山市紡織行業協會秘書長吳浩亮說,今年以來,原材料價格劇烈波動,佛山相關企業出現困難,多項成本上升,利潤縮水明顯。
但是,也有企業效益好卻不給工人“漲工資”。記者在深圳采訪時,一家企業主公然表示:“辦廠資金是我出的,投資風險是我扛的,我賺多少錢,同你們沒關系,憑什么同我分享?”
記者采訪中了解到,有的企業表面上實行工資集體協商,但實際上隱瞞企業真實經營狀況,將當地法定最低工資標準作為協商工資的“參照”,因而起點太低,達不到工資協商的實際效果。
例如,深圳市總工會曾向富士康發出集體談判的要約,但富士康對工資增長一直避而不談。該公司一名負責人表示,富士康的國際客戶在下訂單之前,已經把所有的成本都算得清清楚楚,他們參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做出人工成本。
據工會干部反映,一些大型企業,職工和高管的收入差距很大,已經超出了通過集體協商可以調整的范疇。這些企業的分公司根本不同當地工會照面,工會人員甚至連分公司大門都進不去,如何進行協商?
勞資信息不對稱 工會腰桿不夠硬
在深圳的一家日資五金生產企業,勞資雙方共進行了八輪談判才達成協議。
這家企業工會負責人告訴記者,企業經營良好,規模逐年擴大,當他們向老板提出“漲工資”要求時,老板卻聲稱“年年都在虧損”。由于企業不肯提供真實財務報表和盈利情況,因而員工們談判時十分被動。
后來,員工們想了很多辦法,自發統計每天的生產量、銷售量,得到相關信息,以此證明企業盈利,這才爭取到一些權益。
由于勞資雙方信息不對稱,工人們談判時拿不出財務數據,成了談判中的一個“短板”。
深圳市總工會副主席王同信認為,企業工會負責人對工資集體協商作精心準備,對勞資問題作專題分析,形成合理的對策建議,以理服人,取舍有度,是推進這一制度實施的重要環節。
一見到記者,洛陽市澗西區工會的許麗萍就把鞋脫了下來:“您瞧,我們工會同志穿的都是平底鞋,整天大街小巷跑,穿高跟鞋走不快,腳也容易疼。企業老板不理解我們的工作。一家經營豬腳的餐飲業老板,見到我們就喊‘出去,出去’。”
中國勞動關系學院工會學系教授許曉軍認為,工會工作的一個難處,就是受制于行政部門或資方。“工會干部的工資、獎金,包括職業評價都掌握在資方一邊,他的立場難免有時會出現問題。”許曉軍說。
保護勞工權益 法規亟待完善
近年來,隨著一線勞動者“漲工資”預期不斷增強,工資集體協商的呼聲越來越高,不少地方將這一制度納入政府目標考核。
例如,洛陽市以行政規章的形式出臺了《關于進一步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對工資集體協商的方法、內容、程序和措施作出了具體規定。
2010年初,地處洛陽的中國一拖集團公司將員工收入增長幅度不低于20%的指標寫入年度工資集體協議,并建立了相應的監督機制。后來發現,子公司一拖(洛陽)神通工程機械公司上半年員工收入增幅沒有達到協議書上的20%,于是集團公司工會啟動監督程序,召開了一次“民主質詢”會議,要求子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8位領導班子成員作出回應。
據她回憶,“領導們當場表態一定把員工收入提高20%后,整個過程沒有發生對抗、爭吵,但氣氛很凝重。”
當年下半年,這家子公司員工工資實際增長了26%。韓靜說:“這件事在工人中反響太大了,我們從內心深處感激工會。”
但是,一些地方出臺相關法規也遇到了很大阻力。2010年9月,深圳市人大常委會第二次審議了《深圳經濟特區集體協商條例(草案)》,原計劃該條例在2010年11月三審通過。同年9月,香港47家商會發表聯合聲明,表示如果新條例通過,將導致大批港企倒閉,并引發撤資潮。其結果是,該條例三審迄今尚未通過。
許曉軍認為,“工資集體協商制度推行難,一個重要原因是缺少權威的法律支撐和規范,這涉及國家法律制度的完善,以及工會改革等。”
專家建議,盡早對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進行立法,提高相關法律法規的權威性;工會法有必要進行修訂,進一步強化工會組織對工人權益的有效保護。
(據新華社北京9月20日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