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2 09:55:21 來源:奧一網 作者:徐維強
為留住和激勵人才,深圳很多公司對老總高管實施期權等相應獎勵,但往往鎖定幾年時間后才能拿到高額獎金,因此被形象地稱為“金手銬”。由于獎金兌現期限比勞動合同期限晚一個月,勞動合同到期后公司沒有續約,深發展一位前高管即將到手的近百萬元獎金泡湯,為此他把深發展告上法庭。
遞延獎金直接與業績股價掛鉤
2004年,新橋收購深發展股份成為第一大股東,深發展成為中國首家外資控股銀行,成為中國銀行業改革的第一個特例。隨后,新橋對深發展開始了大刀闊斧的改革,而在深圳金融界工作多年的蔣笑凡,在2006年被深發展聘請,擔任總行電子銀行部總經理。蔣笑凡向記者回憶,當年4月1日辦理了入職手續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
但蔣笑凡當時沒有注意到的是,此時的深發展剛剛推出一項“遞延獎金計劃”。由于深發展長期沒有企業年金,為了留住中高層人員和業務骨干,新橋入主后開始推行這項改革內容,主要覆蓋部分總經理、分行行長以及業務骨干,在深發展全行,享有這項福利的總共有200多人。根據計劃內容,遞延獎金為期3年,要在3年期滿后才能支付給參與者。
記者拿到了這份深發展內部文件發現,這種遞延獎金并非普遍實施的股權或期權獎勵,但性質與實施細節十分相像。遞延獎金的最終價值,將隨同期凈利潤的改善和股東所得價值的增加而升值。也就是說,獎金值直接與深發展業績和股價表現相掛鉤。但深發展同時也對遞延獎金規定了一些調整條件,當參與者在任何一期獎金終止日前離開銀行,將即時停止獎金歸屬,并在其簽署適當離職協議的前提下,向其支付已歸屬的相應獎金,該參與者將不再享受其獎金的升值部分。如果屆時該參與者離行并加入競爭對手,則自動喪失對所有獎金的要求權。如參與者正式退休,獎金的終止日是該參與者作為本行員工的最后工作日,并可獲得已被歸屬的遞延獎金及其增值。
公司業績不俗獎金越積越多
2006年6月22日,蔣笑凡收到了由當時的董事長法蘭克·紐曼親筆簽名的一封通知信。信中紐曼表示,在過去一年深發展取得了明顯改善,“為了促進銀行與員工共同成長,建立良好的長期激勵機制”,深發展啟動了遞延獎金計劃。對于蔣笑凡,銀行授予他第一期(起始日為2006年5月1日)遞延獎金6萬元,而這是基礎獎金金額。
2007年9月25日,蔣笑凡收到的第二封信中寫明,過去一年深發展凈利潤增長319%,股價也表現不俗,當年5月1日達到19.86元,較去年同期增長204%。紐曼表示,根據遞延獎金計劃的計算公式,第一期的遞延獎金在3年期滿后的2009年將翻5倍,6萬元基礎獎金將等價值30萬元。同時深發展發放了第二期遞延獎金,仍然為6萬元。2008年6月,深發展啟動了第三期遞延獎金,授予蔣笑凡7萬元。而截至當年5月1日,股價沖到了29.51元,凈利潤為26.07億元。
距獎金期滿一個月不再續約
就在蔣笑凡開始為自己的這筆巨額獎金倒計時的時候,2009年3月30日公司卻突然通知他,勞動合同在4月1日到期,公司沒有繼續聘任因此自動終止,并讓他收拾東西離開。蔣笑凡告訴記者,當時深發展已經在與平安談判收購事宜,因此包括IT條線當年同一批聘任的人都沒有繼續聘用。對此蔣笑凡充滿憤怒,根據勞動法企業如不與員工續聘,應提前一個月告知,但他前幾天還在公司加班,直到最后一天才被告知。
根據計算,蔣笑凡3年到期的遞延獎金總額將達到95萬元。而在距離期滿只有1個月的時候離開,他至今沒有獲得一分錢。按照深發展的解釋,由于他是在獎金到期日前離開,因此3年的遞延獎金全都不能兌現。雙方多次交涉沒有達成一致,今年8月蔣笑凡將深發展告上法庭,索要自己的巨額獎金。
“我們不是拒絕支付,而是核算的金額與對方索要的金額并不一致,雙方產生了分歧。”對此深發展作出回應表示,已經按照事先約定的條件進行了評估并核算了遞延獎金的金額,勞動仲裁核算的金額與此相符。記者了解到,深發展的核算金額為9萬元,與蔣笑凡索要的金額相去甚遠。
蔣笑凡只差1個月期滿之際勞動合同到期,是巧合還是事先設計的陷阱?深發展強調說,公司的遞延獎金授予和發放均是全行統一安排,不存在針對單個員工的情形,而員工的勞動合同,是以每個員工入職的開始時間計算,與遞延獎金的期限沒有任何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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