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午報》報 閔 丹
記者昨天從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獲悉,下月起,本市將打破現行政策的城鄉分割,使城鄉勞動者獲得統一的就業幫扶政策。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用人單位招用登記失業人員和城鄉就業困難人員,可享受的崗位補貼將從現行的3000元增加到5000元,補貼時間也從3年延長到5年。
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財政局昨天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用人單位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管理辦法〉的通知》(京人社就發〔2012〕308號),本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個體工商戶等各類用人單位,招用本市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依法簽訂一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按規定繳納職工社會保險,按月足額發放不低于當年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1.2倍的工資,可以申請享受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
其中,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的60%為最高補貼基數,低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0%的,按照實際繳費基數予以補貼;攫B老保險補貼20%,醫療保險補貼10%,失業保險補貼1%。除就業困難人員以外,其他登記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以本市社會保險最低繳費基數為補貼基數。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年5000元。
市人力社保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政策調整是在實現城鄉覆蓋的基礎上,打破現行政策的城鄉分割,使城鄉勞動者獲得統一的就業幫扶。新政通過擴大受惠群體,增強幫扶力度等,充分調動用人單位積極性,引導城鄉勞動者在更多的領域實現單位就業,提高就業質量。此外,在保證政策執行上,人保部門將通過簡化程序,信息比對等手段提高效率,在確保資金安全的基礎上,方便用人單位申請享受政策。
新規看點:
與現行的政策相比,新規主要變化是:
一是擴大補貼范圍。
享受補貼的用人單位由二、三產業單位擴大到員工制的一產企業和正規用工的農村個體工商戶;補貼對象由城鄉就業困難群體擴大到登記失業人員和農村就業困難人員。
二是增強補貼力度。
崗位補貼標準從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0元;補貼期限從最長一般不超過3年延長到最長不超過5年。
三是提高政策效果。
申請享受補貼的條件調整為按時足額發放不低于最低工資1.2倍的工資,使補貼能夠起到適當提高勞動者收入水平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