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高建榮)昨日,備受關注的《深圳市人才安居暫行辦法(修正草案送審稿)》(以下簡稱《辦法》)公開征集市民意見。《辦法》延續了我市關于人才安居的基本規定,在此基礎上優化了申請程序、條件及申請材料,并將人才公租房與社會公租房制度進一步銜接。執行中曾經引起爭議的“備案租賃合同”等項目面臨取消。
申請材料精簡近一半
今年年初,人才安居房補貼申請引起不少市民抱怨。由于需要補交稅金、手續繁瑣等原因,不少滿足條件的“人才”直言放棄申請,好政策面臨落地難。
昨日《辦法》公布后,對上述問題做出了針對性的修改。據統計,《辦法》將領軍人才住房補貼申請材料由原來的9項減為5項,精簡率為44%;將高中初級人才申請人才安居的材料由原來的7項減為4項,精簡率為43%。尤其是擬取消對登記/備案租賃合同的要求,使得“申報租房補貼,先繳稅金罰款”這一問題得到解決。
此外,在領軍人才住房補貼材料申請中,簽訂領軍人才購房補貼合同、租房補貼合同等環節均被取消。而對于高中初級人才申請,申請材料簡化為畢業證、學位證;而之前列入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的鑒定文件也一并取消。
放寬年齡限制 調整發放周期
《辦法》還適度調整了高中初級人才申請安居房補貼的年齡條件,各類人才補貼申請上限分別上調了2~4年。其中,正高級職稱由未滿46周歲調整為50周歲,副高級職稱由41周歲調整為45周歲,博士由未滿36周歲調整為38周歲,碩士由未滿31周歲調整為33周歲,學士由未滿26周歲調整為28周歲。
放寬年齡上限,意味著將有更多的市民可以享受到人才安居房補貼。不過,由于財政預算的限制,市住房保障部門的人才公示名單所需補貼總額應當在財政預算之內。如果合格人數所需補貼總額超出財政預算的,按申請人的年齡(出生年月日)排序輪候。年齡相同的,按身份證號排序。超出部分不公示。
此外,由于補貼的申請及續發均需要全面核查人才是否符合條件,在人才安居信息系統與相關數據沒有完成對接之前,無法按月發放。為此,《辦法》擬對補貼發放周期進行調整,一是將高中初級人才租房補貼發放周期調整為年度發放;二是將領軍人才購房補貼、租房補貼發放周期調整為半年度發放。
《辦法》同時明確了“人才安居政策與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可以同時享受”的原則,在所有申請條件中增加“未租住政策性住房、未享受市(區)人才獎勵政策”,續發補貼的條件和申請補貼的條件一致。
單位為員工作假將被罰5萬
《辦法》將人才公租房與社會公租房制度進一步銜接。一方面規定公租房可采取個人輪候、定向配租的方式出租,另一方面調整人才公租房在年齡、租期方面的限制。其中,人才符合年齡條件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下調20%收取,人才超齡的或需要續租的,或領取過租房補貼的,租金按同地段公租房收取。
《辦法》同時進一步規范了申請人、重點單位及用人單位的責任。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學歷、職稱、人才認定文件、社保、戶籍、住房等情況的方式弄虛作假提出申請,或者以弄虛作假、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規定的人才安居優惠政策的,依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處理。
幫助其員工騙取實物配置、向本單位不符合條件者或者非本單位員工出租公共租賃住房的單位,如果逾期未改正將面臨5萬元罰款,在下一年度內不再受理該單位為其員工提出的公共租賃住房、租房補貼申請。人才或單位應當繳交的罰款及退回的補貼款全額繳交(退回)前,暫停單位所有人才安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