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溫津貼?沒聽說過。”在廣東省廣州一家電子公司當保安的韋先生告訴記者,從業多年的他從來沒有拿過高溫津貼。
自2007年起廣東省規定每年6月至10月發放高溫津貼,記者調查卻發現,不知道高溫津貼的遠不止韋先生一人,僅在廣州,本月至少就有八成私企沒有根據規定給員工發放過高溫津貼。對于相當一部分私企尤其是小型企業員工來講,高溫津貼成為一種奢望。
記者查閱了由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等6部門于2007年9月聯合下發的《關于公布廣東省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通知要求,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高溫津貼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間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用人單位在其他時間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溫工作的,除應按行業規定向勞動者提供勞動保護用品外,也應不低于上述標準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用人單位在崗且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列入發放范圍。
但是,記者了解到,領到高溫津貼的,大多是少數規模較大的企事業單位的員工。而直接在烈日下作業的建筑工人、保安人員、外賣工人等基本沒有享受過高溫津貼。
“在桶裝水行業內沒有高溫津貼意識,送水工每送一桶水得1元左右,所有的津貼都打在工資里。”廣州市天河區某礦泉水店的老板劉先生坦言,“每年6月到10月給天河區寫字樓送水的工人每月能賺幾千元。他們事實上就是打短工的。送水工多是文化程度不高的勞動力,搞津貼太麻煩。”
記者調查發現,不同物業公司外勤保安的高溫津貼差別較大。廣州市珠江新城合景國際金融廣場一位外勤保安告訴記者,他們所屬的物業公司并未給他們發放高溫津貼,但是發了兩個包裝袋的涼茶沖劑用于降暑。而某高校站在校門口負責管理車輛進出的保安透露,他們每人每月可以領到50元的“清涼費”。
記者走訪了廣州市多家快餐店得知,一些規模較大的快餐店,住店員工和廚師分別能夠享受到每人每月100元和150元的高溫津貼,但外賣工人卻極少能夠享受到這一福利。一位快餐店員工說:“因為他們很多是兼職工和臨時工。”
廣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陳建龍向記者表示,無論是私企還是國企,無論在室內還是室外,無論高溫是否達到35攝氏度,每年6月到10月,都要向職工發放津貼。若不執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對明知故犯的企業,一旦接到勞動者投訴,勞監部門將首先責令企業整改,整改不力將依法責罰。
“全球金融危機的侵襲之下,高溫津貼可否‘緩發’?”采訪中,有個別企業經營者詢問記者。廣東省勞動仲裁辦主任林景青對此認為,高溫津貼涉及到基本的勞動保護,是職工應有的權益,金融危機對企業雖有影響,但企業不能因此隨意扣減,侵害勞動者權益。此外,清涼飲料不能替代高溫津貼。
大部分私企員工享受不到政府規定的高溫津貼,揭示了私企業主義務意識的淡薄和政府監管的缺失。對于高溫氣候下對勞動者的保護問題,時事評論員陳杰人指出,“在這種氣候變化的條件下,合理設計高溫保護制度。高溫氣候下的保護性立法屬于福利性政策,它在制定時應當確立幾條原則:確立全民保護原則,使國家的福利性政策惠及全民而不是少數群體或某些階層,這樣就能體現惡劣氣候下的平等保護原則;應當確立高溫氣候的應急機制原則。比如,規定高溫達到多少度以上時,就應當按照緊急狀態法的要求進行應急管理;明確規定處置或應對高溫天氣的職能部門和它們的權限,同時也規定這些機構的義務,以便權責分明,提高法律的可操作性;確立應對高溫天氣的經費來源,這實際上也是確定某些機構的責任。”本報記者 鄧新建 本報實習生 廖晨琳
來源:法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