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中廣網 8月23日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規定了惡意欠薪為犯罪。
草案規定,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或者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并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還加大了對強迫勞動的打擊力度。草案將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提高到七年。草案規定,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草案還將為強迫勞動的個人或單位招募、運送人員的行為規定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