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滾動新聞6月22日長沙訊(記者張懷中)今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近日,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文,決定從2010年1月1日起調整企業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F從2010年1月1日起,對《工傷保險條例》實施后(2004年1月1日后),2009年12月31日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已享受傷殘津貼的在職工傷人員調整增加傷殘津貼。符合以上調整增加傷殘津貼范圍的工傷人員,其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本次調整后,傷殘津貼低于2009年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到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從2010年1月1日起,對2009年12月31日前已認定為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親屬仍符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并按月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符合調整增加供養親屬撫恤金范圍的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張懷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