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余海蓉)為了加強職業病報告的管理,昨日市衛生和人口計劃生育委員會出臺了《深圳市職業病報告暫行管理辦法》,只要被列為可疑急性職業病的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所在區、街道衛監部門。而發生10人以上急性職業病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又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1人以上的,都必須在2小時內向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深圳市職業病報告暫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5種情況可以列為可疑職業病病人:一是所患疾病或健康損害表現與其所接觸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關系不能排除的;二是在同一工作環境中,同時或短期內發生兩例或兩例以上健康損害表現相同或相似病例,病因不明確,不能以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等群體性疾病解釋的;三是同一工作環境中已發現職業病病人,其他勞動者出現相似健康損害表現的;四是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職業病診斷機構依據職業病診斷標準,認為需要作進一步的檢查、醫學觀察或診斷性治療以明確診斷的;五是已出現職業病危害因素造成的健康損害表現,但未達到職業病診斷規定的診斷條件,而健康損害還可能繼續發展的。
只要臨床診斷為可疑急性職業病的,首診醫療機構都必須在2小時內向患者單位所在地街道、區衛生監督所填報疑似職業病報卡,并及時告知患者本人并通知用人單位。同時告知患者可向省、市職業病防治院、居住滿一年地方的職業病診斷機構申請職業病診斷。
同時,衛生部門按危害嚴重程度將職業病危害事故分為3類,發生急性職業病1至9人的為一般事故,需要在6小時內上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發生急性職業病10至49人或者死亡1至4人,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1至4人的為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及以上或者死亡5人及以上,或者發生職業性炭疽5人及以上的為特大事故,兩類事故均應當于2小時內向同級人民政府、市衛生行政部門、省衛生行政部門和國家衛生行政部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