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日報 東莞訊 關旭東、周偉良
廢除“在東莞繳納社保須滿一年”的規定
今年東莞市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認定資格細則公布后,其中一條規定“隨遷子女父母一方必須購買東莞市社保滿一年”,引起不少有關家長的反對,約有1萬名初中生的升學受到影響。
昨日,東莞市教育局緊急通報,對相關政策的細節予以調整,放寬隨遷子女父母社保繳交門檻,今年只需父母雙方或一方持有在東莞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規定在廣東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其隨遷子女即可報名參加東莞中考。
放寬社保門檻
本月初,東莞異地中考政策出臺,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在東莞參加中考,但要求所有隨遷子女的父母必須擁有一年的《廣東省居住證》,在東莞繳納社保也需滿一年,其子女才可以參加東莞的中考,因此約有1萬名廣東省內、東莞市外戶籍的隨遷子女升學受到影響,不少相關家長對此表示不滿。
昨日,東莞市教育局緊急通報稱,考慮到上述問題,對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報考普通高中資格認定細則作出適當調整。
與之前公布的條件不同的是,調整后的政策放寬了社保和居住證明等條件的門檻,只要父母雙方或一方在廣東省內購買社保,滿足在東莞市辦理居住證明的條件,其隨遷子女即可參加東莞市的異地中考。
社保等需在28日前辦完
與此同時,今年認定隨遷子女報考普通高中資格的申請受理時間也調整為4月8日~28日(節假日除外)。東莞市教育局副局長王旭輝稱,今年只需隨遷子女父母雙方或一方在4月28日前按規定辦理了社保及《廣東省居住證》即可。
王旭輝還特意提醒,4月28日的截止時間的設定充分考慮了辦理居住證和社保的時間,現在開始辦理居住證和社保,時間是來得及的。
細則調整后“條件”一覽
2013年需滿足的條件:
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市初中階段一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東莞市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東莞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規定在廣東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
2014年需滿足的條件:
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市初中階段兩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東莞市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東莞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規定在廣東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或以上。
2015年需滿足的條件:
隨遷子女具有東莞市初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其父母雙方或一方經東莞市相關職能部門認定具有合法穩定職業、合法住所,并持有在東莞市辦理的有效《廣東省居住證》、按規定在廣東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滿兩年或以上。從2016年開始,上述條件須全部達到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