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記者 竇延文)
我市公積金提取業務已推出一年多,全市公積金個人開戶數已突破500萬,但目前還有部分市民對其具體政策不夠了解,甚至產生誤解。針對有市民擔心政策變化退休時不能全額領取公積金等問題,市公積金中心昨天回應說,我市公積金提取政策沒有變化。
近日有網友擔心,退休后是不是只能提取個人繳存部分余額?市公積金中心有關人士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對職工的提取額度有明確規定:住房消費中,購買具有所有權的住房的,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僅有一套住房時,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合計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額不超過申請時賬戶內存儲余額的60%,且不超過購房總價款;職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員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異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非住房消費中,職工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籍遷出本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等七種情形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存儲余額。
市公積金中心有關人士說,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由職工個人繳存與單位繳存兩部分組成,其余額全部歸職工個人所有,有人擔心退休后只能提取個人繳存部分是誤解。
繳存職工不分戶籍人人可提
有網友詢問,提取政策實施一年后是不是有變動?市公積金中心有關人士表示,我市公積金提取業務是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暫行辦法》、《深圳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暫行規定》開展的,政策措施沒有變化,職工不必擔心。
非住房消費也可提取公積金
該人士介紹,非住房消費也可提取是深圳住房公積金政策的一大突破。深圳公積金提取情形包括住房消費情形和其他情形,住房消費情形包括買房、付房租、還月供、建房(以及翻建和大修住房)、其他住房消費(如付物業費、裝修費等);其他情形包括退休、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男性年齡滿50周歲或者女性年齡滿45周歲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均滿2年、在國外或者港澳臺地區定居、戶籍遷出本市、戶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請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手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職工本人或者家庭成員患重大疾病。
多種住房消費情形只能選其一提取
同一時間段,發生多種住房消費情形的,如何提取?該人士說,根據《暫行規定》,住房消費提取有如下幾項基本要求:
所有的住房消費中,如同時發生了購房、租房、還貸,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其他住房消費情形的,只能選擇其中一項情形提取。
在住房消費提取時,如果每一種住房消費情形下多套住房同時發生的,即同時購買了多套房、同時租了多套房、同時還貸了多套房,同時建造、翻建、大修了多套房和用于多套其他住房消費情形的,只能選擇其中一套提取。例如:職工同時租住幾套住房,申請提取時,只能選擇其中一套來提取。
簽還貸委托協議的提取額可每月轉賬
根據《暫行規定》,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住房正在還貸的,職工可以選擇其中一套提取用于還貸。那么職工如提取公積金用于還房貸該如何操作?
該人士回應,如果職工和公積金中心簽訂按月還貸委托提取協議的,公積金中心按月將職工每月的可提取額度轉至職工的聯名卡儲蓄賬戶,用于職工還貸。如果職工沒有選擇按月還貸委托提取的,每年只能到公積金網點柜臺提取一次。
該人士還強調,職工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用于其他住房消費的,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滿12個月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積金。每年可提取一次,上一年度或連續幾年沒有提取的,可以累計提取;每次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時段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繳存總額的30%。
需要說明的是,其他住房消費包括支付住房物業服務費、日常收取的物業專項維修資金、住房裝修費、舊住宅區加裝電梯費等其他未納入《提取規定》第五條即購房、租房、還貸和建造、翻建、大修中的住房消費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