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1月07日04:08 大洋網-廣州日報
本報訊(記者劉旦 通訊員詹高爾、朱香山、尹君)廣東省檢察院昨天下午對外公布幫助企業解困促進企業發展的“十條意見”。“意見”明確規定,查辦企業經營管理者和關鍵崗位工作人員的職務犯罪案件,檢察機關要及時與主管部門或企業領導溝通,慎重選擇辦案時機,犯罪情節輕微的,酌情暫緩辦理。對涉嫌犯罪的企業特別是目前仍在營運的困難企業,要慎用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對企業法定代表人、生產經營負責人和技術業務骨干,涉嫌一般犯罪的,在確保刑事訴訟順利進行的前提下,可不采用拘留、逮捕等措施。
廣東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此舉旨在全力維護企業正常的生產經營秩序,從根本上保護和促進就業。據悉,“意見”已下發廣東省各級檢察機關開始執行。
正確區分探索中失誤與瀆職
“意見”說, 受國際金融危機持續蔓延影響,當前,廣東一些企業生產經營困難或關閉破產,引發勞資糾紛甚至群體性事件,影響正常社會秩序。檢察機關要高度重視和依法妥善處理涉及企業特別是廣大中小企業的案件。
查辦職務犯罪特別是涉及企業的貪污賄賂犯罪,要嚴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對待企業發展過程中的新情況新問題,做到“五個正確區分”,即正確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正確區分改革探索中的失誤與瀆職犯罪的界限,正確區分合法收入與貪污、受賄的界限,正確區分資金合理流動與徇私舞弊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界限,正確區分企業依法融資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界限,最大限度地維護企業合法權益,努力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重點監督糾正“涉企”案件
“意見”強調,檢察機關要依法打擊損害企業合法權益、危害企業生產經營的各類刑事犯罪。依法妥善處理由經濟糾紛引發的暴力討債、綁架、哄搶等“民轉刑”案件,維護良好的社會治安秩序。
檢察機關依法行使偵查活動監督職能,重點監督糾正偵查機關對“涉企”案件違法凍結、查封、扣押款物、違法取證、刑訊逼供、濫用和隨意變更強制措施等問題。
對受理涉及企業舉報線索的“六不準”
1.不準隨意凍結企業賬號;
2.不準隨意查封企業賬冊;
3.不準堵塞企業流通渠道;
4.不準隨意發表影響企業聲譽的報道;
5.不準隨意抓走企業技術業務骨干;
6.不準因執法辦案直接影響企業洽談重大項目和完成生產任務,給企業生產經營活動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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