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記者 方興業)根據6月29日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2010年7月1日前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在擴大后的經濟特區適用的決定》,101項特區法規今起適用于寶安、龍崗兩區。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這個《決定》意義重大,將消除因“一市兩法”現象所產生的歷史性的差別,有力促進和保障特區一體化和均衡發展。
深圳迫切需要解決“一市兩法”問題
記者:擴大經濟特區范圍,對經濟特區法規的適用有什么影響和意義?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2010年7月1日前,深圳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特區法規僅適用于經濟特區內的四個區,327平方公里,而經濟特區外即寶安、龍崗兩區則不能適用特區法規,這些地區適用國家、廣東省的法律法規,這就造成了同一事項在同一行政區域內不同地區適用不同的法律的現象,即通常所說的“一市兩法”現象。由于適用法律不同,同一事項在不同地區產生不同的效果,因而產生法治上的差異,這種差異也是經濟特區內外經濟社會發展不平衡的原因之一。所以,深圳迫切需要解決“一市兩法”問題。
國務院批復深圳經濟特區范圍擴大到全市,對經濟特區法規而言,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其施行范圍應適用于整個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即不僅是羅湖、福田、南山、鹽田四區,還包括原經濟特區外的寶安、龍崗兩區,以及坪山、光明新區,也就是整個深圳市行政區域。因此,不僅是2010年7月1日以后,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適用于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使原經濟特區內外得到一體適用,從而實現經濟社會的一體化發展,消除今后的差別,而且,2010年7月1日以前制定的深圳經濟特區法規通過清理評估,也要適用于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從而消除因“一市兩法”現象所產生的歷史性的差別,解決歷史遺留問題。
特區法規需評估或調整后才能全市范圍施行
記者:市人大常委會為什么要專門作出7月1日前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適用于擴大后的深圳經濟特區的決定?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7月1日前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僅適用于原經濟特區,國務院擴大經濟特區范圍的批復下達后,這些法規是否適用以及如何適用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對此問題,市人大常委會高度重視,嚴謹慎重,劉玉浦主任親自帶隊赴北京,向全國人大法律委、法工委匯報請示,得到全國人大立法部門的高度關注。根據匯報請示意見,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織研究后認為,7月1日前制定的經濟特區法規盡管當時是根據經濟特區內的情況制定,但由于是同一行政區域發展中遇到的共同性問題,因此,原則上應適用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同時,也要面對歷史形成的經濟特區內外發展不平衡和有差別的現實,對個別不適應擴大后的經濟特區區域的法規,進行調整后再適用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為明確適用范圍,消除特區法規適用上的模糊認識,使公民、法人、社會組織、行政管理機關明確擴大特區后原經濟特區法規的適用,作出決定是必要的。
少數特區法規暫緩在全市范圍實施
記者:市人大常委會對現行有效的特區法規適用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是如何處理的?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現行有效的特區法規有120多項。這些法規哪些可以適用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哪些不適用,是立法機關面臨的一個重大問題。市人大常委會本著積極且慎重的態度,實事求是、科學的要求,組織對現行有效的經濟特區法規進行適應性清理。市人大常委會及時組織市政府及市法制辦、有關部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及其他有關執法管理部門和市人大立法工作機構對法規進行清理,上述部門做了大量艱苦、細致的工作,初步清理后,認為法規的內容適合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區域的實際情況,有利于促進這些地區發展的特區法規適用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而對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區域實際情況存在差異的經濟特區法規實行暫緩適用。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多次專題研究后決定,將101項經濟特區法規于7月1日適用于擴大后的經濟特區,其中包括盡管與擴大經濟特區范圍無關,適用范圍僅在經濟特區的個別法規,但為了明確適用,還是予以公布。對少數法規,由于存在執法、管理等法規內容需要修改和清理的問題,決定暫緩實施,主任會議已作出規定,要求對這些法規限期清理,于今年年底前清理完畢,分批另行公布。由于個別法規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規定8月1日施行,決定該條例自實施之日適用于擴大后深圳經濟特區,而現行施行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與上述條例存在新老條例銜接的問題,暫不在擴大的經濟特區區域施行。另外,有關經濟特區法規中關于人民代表大會和常委會自身建設方面的法規,和擴大經濟特區范圍沒有必然聯系,不予公布但當然繼續適用。
過渡期繼續適用國家省法律法規
記者:暫緩適用的經濟特區法規,相關事項適用什么法規?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暫緩適用的經濟特區法規是指在擴大的經濟特區區域暫緩適用,而不包括該經濟特區法規原適用范圍。暫緩適用的經濟特區法規在市人大常委會另行公布適用時間前,暫緩適用的地區仍繼續適用國家和廣東省的法律、法規,避免出現法律適用上的“真空”。
記者:6月29日召開的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一次會議審議《決定》時,有哪些意見和建議?
市人大法制委員會負責人:此次常委會是換屆后的第一次常委會,審議的主要議題之一是這個決定,委員們認為意義重大、責任重大、使命重大,對主任會議提出的“決定”草案進行認真負責的審議,贊同作出決定及決定的相關內容。同時也提出面對7月1日起實施的眾多法規,要求執行部門高度重視,做好法規實施工作,要加強宣傳,做好普法工作,做好管理、執法等方面工作的銜接,有關部門要加強法規實施的指導。市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執法檢查,督促有關部門落實好法規的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