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人才劃分為杰出人才、領軍人才、高級人才和中初級人才
張蘋通訊員龔婷
深圳特區報訊(記者張蘋通訊員龔婷)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2011年)》已正式發布,并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原《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標準》(2010年修訂版)同時廢止。
深圳市人才認定標準將人才劃分為杰出人才、領軍人才(包括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高級人才和中初級人才。所有人才將通過認定方式確認。其中,最高層次的人才是“杰出人才”,其認定標準包括諾貝爾獎獲得者、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兩院院士和美國、日本、德國等20個發達國家“院士”等內容。其他層次人才也明確了相應認定標準。領軍人才的認定標準參照《深圳市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標準》(2010年修訂版)制定,杰出人才、高級人才和中初級人才依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人才安居工程的決定》(深發〔2010〕5號)制定。
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為杰出人才、國家級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后備級人才的,可相應享受住房補貼、子女入學、配偶就業、學術研修、辦理“鴻儒卡”等高層次專業人才配套政策;經認定為高級人才、中初級人才的,可按有關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應的住房補貼。
為支持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人才認定標準將生物、新能源和互聯網三大產業列入政府扶持計劃項目的研發機構負責人納入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同時新增了特許金融分析師(CFA)、《新財富》“最佳分析師”、金牌董秘、中國IT年度人物獎等分別作為地方級領軍人才和后備級人才認定標準,豐富了互聯網、金融方面的認定標準。
該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說,地方政府發布如此明確具體的人才認定標準,在全國尚屬首例。我市人才認定標準的詳細情況,可登錄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www.szhrss.gov.cn)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