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合肥8月18日電(記者 徐海濤)新修訂的《安徽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將于9月1日起施行,將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傷害,納入工傷認定范圍。
對此前存在爭議的“上下班途中發生的交通事故是否算工傷”,安徽在實施辦法中規定,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可納入工傷認定。申請時除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關系證明及醫療診斷證明,還需出具有關部門所作的法律文書或法院的生效裁決。
據安徽省人社廳介紹,安徽此次進一步擴大工傷保險適用范圍,新增了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并規定國家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也應當為與其建立勞動關系的人員繳納工傷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