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時報
在廣州,參照去年公布的最低工資1300元/月的標準,勞動者的日加班工資基數為1300元÷21.75天=59.77元/天。若勞動者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加班,工資至少有59.77×3X4=717.2元;后4天最低工資為59.77元×2×4=478.16元,如果8天都加班,加班工資至少有1195元。
信息時報訊(見習記者 郭蘇瑩 記者 吳瑕)今年中秋國慶雙節相逢,假期從9月30日持續到10月7日,長達8天。但在許多人忙于計劃探親、出游時,也有一些人需要在假期加班。加班報酬因此成為長假期間熱議的話題。昨日,記者從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若以廣州去年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來算,一位月薪1300元的市民如果8天長假都在加班,加班工資至少有1195元。
據了解,今年中秋國慶長假恰好可分成兩部分,前四天是法定假日,如果加班不能安排補休,必須按照日均工資三倍計發加班費;后四天屬于一般假期,可以安排補休,也可以按照兩倍日均工資計發加班費。因此,根據相關法規,用人單位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安排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目前,我國制度計薪日為每月21.75天。計算加班工資時,實行月工資制的用人單位在將勞動者月工資折算為日或小時工資時,日工資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
由于廣州至今未公布今年最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仍參照去年公布的1300元/月的標準,按此計算,勞動者的日加班工資基數為1300元÷21.75天=59.77元/天。若勞動者在9月30日、10月1日、2日、3日當天加班,每天的加班工資至少有59.77元×3=179.3元,而179.3元X4=717.2元;后4天為2倍工資,則是59.77元×2×4=478.16元,如果8天都加班,不調休,加班工資至少有1195元。按照這一計算方式,一位月薪1300元的市民如果8天長假都在加班,那加班費幾乎與一月的工資等同。
另外,如果勞動者加班工資被克扣,可選擇撥打電話12333舉報,或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