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600元以下“小工傷”人員醫療費用可由用人單位先行墊付后,再由工傷基金足額撥付。昨日,市社會事業保險管理局發出通知,調整“小工傷”人員理療救治管理程序。
“小工傷”人員是指在工作中受到輕微傷害,且符合工傷及視同工傷條件,但在醫療救治時又達不到住院的程度,門診救治后短時間就可以治愈,并在愈合后達不到傷殘等級、醫療救治費用在600元以下的工傷人員。
為了方便和保障因工作遭受輕微事故傷害職工獲得及時的醫療救治,本月起,工傷保險參保職工發生小工傷后,救治費可先由單位墊付。參保單位征求受傷職工同意后,由受傷職工提出按照小工傷情況處理的書面申請,參保單位持申請在職工受到傷害后7日內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登記備案。不及時登記備案的,有關費用由用人單位自行解決。
按照規定,參保單位申請撥付“小工傷”人員理療救治費用,應于每月20日前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局傷殘待遇處申報。
鄭州日報記者 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