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工人報》
鎮江市總發布第8號維權預警信息——勞動合同中的“霸王條款”無效
現實生活中,少數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夾藏私貨,設置了一些“霸王條款”,使勞動合同成為侵犯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隱性地區。11月底,鎮江市總工會官方微博發布今年第8號維權預警信息,提醒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勞動合同中違法設置的“霸王條款”無效。
霸王條款一: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
少數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在勞動合同中要求職工提供擔保或者以定金、保證金、服務費、培訓費、電腦費等名義向勞動者收取押金;或是扣押職工的身份證、學歷證書或暫住證、資格證書等其他能證明職工身份的個人證件,防止職工不辭而別。
根據《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以任何形式向職工收取定金、保證金(物)和抵押金(物),都屬于違法行為,職工都有權拒絕。如果已被收取押金或扣押證件的,職工有權在進入用人單位后隨時要求予以返還。
霸王條款二:職工傷病殘亡概不負責
為了逃避自己的法定責任,少數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工作中出現傷、病、殘、亡等現象,企業概不負責。這類企業大多集中在建筑、化工、機械等工傷事故多發行業。 我國工傷保險賠償遵循無過錯責任原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等法律法規,只要不是勞動者本人故意行為所致,如發生工傷事故,不論職工是否存在過錯,無論造成傷害的責任在誰,都應該按照規定標準對其進行傷害補償。
霸王條款三:提前離職收取違約金
一些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如果勞動者沒有履行完勞動合同提前離職,要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享受自由離職權,合同雖未履行完畢,職工只要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規定只有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可收取違約金:一是在公司支付培訓費用并約定了服務期限,職工在約定的服務期內主動離職的;二是違反了競業限制責任的。
霸王條款四:限制女職工婚育
一些女職工相對集中的單位,出于自身生產經營的考慮,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女職工需要工作多少年、達到多少歲,方可結婚、生育。
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明確要求,用人單位錄用女職工,不得在勞動合同中規定限制女職工結婚、生育的內容。用人單位在招用人員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從事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霸王條款五:無條件服從加班要求
一些用人單位為了滿足自身生產進度的要求,在勞動合同中對加班加點做出強制性規定,要求凡是加班加點,職工都要無條件服從,否則就作曠工處理或者給以罰款。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要事先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才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鎮江市總工會特別提醒,如果勞動者遭遇霸王條款,用人單位以此來約束勞動者,或者勞動者觸犯霸王條款引發勞動爭議,勞動者可拿起法律武器,依法主張勞動合同中的霸王條款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