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時工作制下,工人“有輸無贏”
作者:畢曉哲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昨日宣布:深圳于本月正式實施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目前,深圳已有1000多家單位成功通過勞動部門審批獲準實施該工作制。(5月19日廣州日報)
按照當地有關部門領導的解釋,“特殊工時制保證了員工在閑時有較高的收入,而在忙時又保證了企業不會頻頻被迫提高加班費,從而減少因工作時間和勞動報酬不明確而產生的勞資糾紛,這對企業對員工都是雙贏之舉。”上述說法未免太過于天真。
事實上,這項新舉措很明顯是賦予了企業自主用工和隨時自主決定工人工作時間的權力。企業可以有權隨時決定工人什么時間上班、上多少小時班,只要企業不違反“基本工作時長每月為166.64小時,半年為1000小時,全年2000小時”規定,那就都是合法的了。而工人對此卻只能被動接受。在這種制度規定之下,原本已處于強勢地位的用工企業權力會更大、更強勢,而處于弱勢地位的工人群體,不但未從這項規定中直接獲得任何維權授權,反而舊有的維權途徑也因加班加點“合法化”而被“堵死了”。
企業從這項不定時工作制度中得到了可以任意決定工人什么時間上班、上多少小時班的“尚方寶劍”,而工人依然一無所有,甚至還面臨更大的權益喪失,這種博弈之下,誰會贏、誰一定會輸,不言自明。
而且,這項制度只會讓企業方獲利更大,而并不會直接增加工人收入。現實生活中,工廠一旦沒訂單就只會讓工人回家休息,能保證基本工資就算不錯的了,又何來像官員設想的那樣“特殊工時制保證了員工在閑時有較高的收入”?工人原本按加班加點增加的工資,卻因為“加班加點合法化”而無法得到,這究竟是工資會增加呢還是減少?這個帳稍稍算一算就有答案。
“不定時工作制度”設計者出發點固然沒錯,但這種制度構建卻是建立在了工人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障的基礎之上的。理論上說,每天的工作時間“平均些、攤薄些”,有利于人體健康,而經常性不規律地工作,對于工人身心健康只會是一種嚴重戕害。企業老板們在法定授權之下,最終達成了“利潤最大化”的目的,但即使利潤再高他們也不會憑白無故地分配給工人,更談不上什么“雙贏”。
出處:千龍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