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報 記者:王曉飛
某大型商城配送站站長助理曾某一夜間卷走配送站貨款13萬余元及兩部手機和筆記本電腦等貨物,最終被判處職務侵占罪,獲刑5年。
說起作案原因,曾某竟稱因為每天經手大量現金,所以動了心。
曾某的姐夫在某大型商城總公司任技術人員。2013年1月,在其介紹下,曾某到該商城旗下一家配送站做貨物配送。
因工作認真,曾某半年就從普通的配送員提升為配送站的站長助理,除了協助站長工作還進行日常的管理。
"我的任務就是監督站點配送員每日接貨、驗貨。"曾某交代,之所以自己能截留貨款,正是因為他任站長助理,大量貨款都要經他手點收,收款、保管、存款等工作都由他負責。
"但我的工作努力一直得不到家人的認可。"2013年8月,曾某和在重慶老家的姐姐吵了架,心里非常不平衡,于是在8月12日晚,他在自己辦公室的抽屜里拿走了當天的13萬余元貨款,"除了一些零錢沒裝,剩下的鈔票全部裝進了書包里"。
除了拿錢,曾某還從貨架上拿走了3部蘋果手機及一臺筆記本電腦。這些貨物都是商城客戶訂購的,還沒來得及發貨。
當晚,曾某離開配送站后,乘車直奔天津,后又轉車到了東莞。
配送站第二天發現曾某及貨款、貨物不見了,隨即報警,并在商城系統內通緝曾某。
得知小舅子攜款潛逃,曾某的姐夫只得替他還錢給公司,而曾某則在東莞揮霍。
"一部手機給了賣淫女,一部手機摔壞了。"曾某到案后交代,揮霍剩下的11萬元他留給了母親,自己則打算在深圳打工。
但由于應聘的公司需要曾某出示信譽證明,于是他到商城一配送站希望對方能給開證明,沒想到早已被"通緝"的他很快被店員認出,曾某隨即被抓。
2014年6月,西城檢察院以涉嫌職務侵占罪對曾某提起公訴。
庭審中,曾某稱,因為銀行關門早,所以貨款都會在配送站過一夜,第二天再存進銀行。
"當時跟家人吵完架,對生活沒了信心,就想把錢拿走,自己就不過了。錢寄給家里,讓父母把房子弄好。"曾某說,他動手時知道辦公室里有監控攝像頭。
最終,法院經審理判處曾某有期徒刑5年。
檢察官說案
據承辦檢察官賈萌介紹,曾某作案的全過程商城都有監控,曾某攜款潛逃后,商城也在全國配送站內進行"通緝",說明商城的監管制度還是比較嚴格的。
但對于像曾某這樣,案發前在配送站任站長助理,擁有實權,每天經手大量現金,人員素質必須要過硬,商城恰恰缺乏這方面的教育。
檢方建議,完善工作流程及監管機制的同時,單位應加強對一線重要崗位員工的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