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出臺《昆明市市屬國有和城鎮集體特困企業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實施辦法》,規定:特困企業因無力繳納醫療保險費已停保或即將面臨停保的,可向市困難職工幫扶服務中心申請借款,為職工繳納醫保。
近日,記者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特困企業因無力繳納醫療保險費已停保或即將面臨停保的,可向市困難職工幫扶服務中心申請借款,為職工繳納醫保。
金融危機爆發后,昆明市不少企業出現了暫時的經營困難。一些市屬國有和城鎮集體特困企業出現了無力繳納醫療保險費停保或面臨停保的問題。日前,昆明市出臺了《昆明市市屬國有和城鎮集體特困企業接續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實施辦法》,以妥善解決這些企業的實際問題,保障職工基本醫療需求。
辦法規定,因生產經營困難,連續虧損5年以上、資產負債率100%以上,資不抵債且企業職工月平均發放工資或生活費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則符合特困企業的認定標準。該類企業可向主管部由提出門書面申請,并附近5年的財務報表和企業職工工資表以及最后一次醫療保險繳費憑證復印件。企業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并報市經委或國資委初審匯總后,提交特困企業審核組核準。再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牽頭,與市經委、國資委、財政局、政府經濟體制改革辦公室、工會等部門聯合組成的特困企業審核組對特困企業進行審定,合格后便可出具特困企業審定表。
特困企業憑特困企業審定表、屬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繳費核定表和書面申請,向昆明市困難職工幫扶服務中心申請借款。經審核同意,企業與市困難職工幫扶服務中心簽訂借款協議。特困企業應繳納的在職與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費,按分級負擔的原則,即單位繳費部分由同級財政安排給市困難職工幫扶服務中心,昆明市困難職工幫扶服務中心以借款形式按月撥付給單位繳交;個人應繳保險費由個人全額承擔。企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相應監管辦法,監督企業借款專款專用。市困難職工幫扶服務中心于每年11月30日前將借款匯總表交特困企業審核組備案。
目前,昆明市對特困企業的認定實行年檢制。經認定的特困企業須于每年8月1日至25日向主管部門提出年檢申請,提交年檢資料(年檢資料同特困企業申報審核資料),主管部門初審匯總后于8月31日前交給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召集特困企業審核組成員,在9月30日前完成對特困企業的年檢工作。經年檢仍符合特困企業認定標準的,可繼續按借款程序于每年10月30日前申請下一年度借款。經審核不再符合特困企業認定標準的,所需費用由企業自行解決。
辦法還規定,如特困企業所借款項,有償還能力時應及時償還。無償還能力的,應在企業改制或兼并、關閉、破產時,從企業改制成本或兼并、關閉、破產清算資產中清償。特困企業在未還清借款前,不得新建或購買辦公樓、職工住房,不得公費出國,不得購買辦公用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