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推非公企業組建工會
王羚
強有力的工會將在日益尖銳和頻密的勞資矛盾糾紛中成為重要的“潤滑劑”。
近日,全國總工會(下稱“全總”)發出緊急通知,要求各級工會要全力推動在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等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把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廣大職工組織到工會中來。
這是短短一周內全總第二次發出緊急通知(5月29日發出《關于進一步做好職工隊伍和社會穩定工作的意見》)。
一名勞動關系專家認為,收入差距加大以及勞資矛盾糾紛頻發使得“工會被歷史推到前臺”。
工會建設的三方面誤區
全總《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工會建設充分發揮企業工會作用的緊急通知》(下稱《通知》)明確提出,要加強工會建設,“哪里有職工哪里就有工會組織,哪里有工會組織哪里就有工會作用的發揮”。
根據全總的統計,目前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投資等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建立率較低。2008年,世界500強在華的工會組建率尚不足50%。
據一名在工會系統工作了20多年的工會干部介紹,導致這一現象的主要原因在于工會建設上存在的三方面誤區。
第一個誤區來自政府。根據對浙江、江蘇等地的調研,目前不少地方政府擔心組建工會會影響投資環境,妨礙招商引資,因而不對企業主動做出要求。
第二個誤區來自企業。部分非公企業對組建工會持冷淡、回避態度,認為建了工會可能對企業利益有不良影響。
第三個誤區則來自職工。長期以來,由于工會作用沒有充分發揮,職工認為有沒有工會區別不大,參與工會的積極性較差,客觀上也阻礙了工會的建設。
上述勞動關系專家認為,當前工會建設的問題集中在兩點:覆蓋率和有效度。他認為,許多企業即使建立了工會,也形同虛設,基本起不到應有的作用。
“不光是非公企業,很多國有企業的工會也基本就是個擺設,組織大家春游或者看看電影而已,談不上職工利益的爭取與維護。”他說。
針對國有企業,《通知》指出,要堅決糾正撤銷工會組織或將工會工作機構合并歸屬到其他工作部門的錯誤做法,保證企業工會在黨的領導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弱勢工會不利工資協商
近日,多名專家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記者采訪時表達了相同的觀點:工會本身的局限使其難以在勞資矛盾中發揮應有作用,并使多項意愿良好的改革舉措無法順利實施。
集體談判制度是目前全總力推的一項制度,即通過工會、企業、職工三方參與談判,達到維護職工利益、保障企業發展、和諧勞資關系的目的。《通知》明確,要突出推行工資集體協商。發改委在日前發出的《關于2010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意見》中也特別提及“積極穩妥實施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推進企業職工工資集體協商和支付保障制度建設”。
增加勞動者收入、縮小收入差距已經成為社會各界的呼聲。而集體談判被認為是增加勞動者收入的重要途徑。
據參與討論的專家透露,正在醞釀的《工資條例》中工資確定機制已經明確為集體談判方式。但目前,作為集體談判三方中重要一方的工會整體弱勢使得這項工作存在難度。
中國人民大學勞動人事學院教授程延園此前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集體談判確實是一項非常好的制度,但由于工會本身的局限性等原因,目前所能發揮的作用有限。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會專家分析,目前工會的弱勢已經阻礙了多項涉及民生的改革舉措順利推行,應該引起各有關方面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