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區報訊
日前,《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正式對外發布,《意見》明確提出,“鼓勵探索開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養老保險試點”。具體操作辦法和實施計劃,有望明年一季度出臺。這是我國政府部門首次明確提出“以房養老”模式時間表。這一消息公布后,立即引發網友的熱議。不少人認為這一措施對于沒有孩子的丁克族來說是一件好事,但一些老人卻擔心,房子最終給了銀行兒女會不高興。
多數老人不買賬
“以房養老”這種模式其實在業界探討已久,而且近年來,國內多個地區都有過相關嘗試。南京、上海、北京等地的個別金融機構曾自發興起嘗試。然而,在這幾年的實際運行中,“以房養老”市場規模并不大,除少數金融機構開展外,大多機構僅僅在觀望。即使已經開展這項業務的銀行,也是申請者寥寥無幾。針對這樣的新業務,很多老人也是顧慮重重,不敢輕易把房產抵押出去。2007年,上海公積金管理中心試推行"以房養老"模式,但真正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很少,最終不得不停辦該業務。
有老人表示,我跟兒子住在一起,我的房子抵押給銀行,兒子住什么啊?“等我百年以后,我的房子讓銀行給收走了,那我的兒女不得罵我啊?”對于以房養老的金融模式,不少老人不信任,“機構把房子賣掉卷錢跑了,上哪兒找他們去啊?”此外,如何確定倒按揭利率也是難題,貸款額少老人不愿意,貸款期長機構又可能吃虧。
沒房的老人咋辦?時下的中青年人應該是未來“以房養老”的潛在群體,但近年來房價非理性上漲已經大大超出了很多人的承受能力,如果現在人到中年,即使不吃不喝到60歲也還不上貸款,60歲之后人養房都成問題,更別說房養人了。
年輕“丁克族”歡迎
60歲前人養房,60歲后房養人,生不帶來死不帶去,多點錢瀟灑。“丁克”是指那些具有生育能力而選擇不生育人群。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意識觀念的變化,“丁克”家庭的數量日漸龐大。但年老后的生活開銷需提前做好準備,因此,眾多丁克家庭對于新型的“以房養老”模式,頗為熱衷。
房產70年產權或成障礙
對于以房養老的金融模式,老人不信任,金融機構也并不放心。對銀行保險公司來說,按揭時間越長風險越大。此外,如何確定倒按揭利率也是難題。貸款額少老人不愿意,貸款期長機構又可能吃虧。過去他們有幾個擔心,第一個擔心就是房價會下跌,抵押物會縮水。第二擔心中國的土地使用權只有70年,有的甚至只有40年和50年,擔心政府把土地收回。第三就是擔心房屋產權不清晰,如果老人死了,子女不搬出去怎么辦。
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商業銀行面臨最大的風險就是不知道老年人活多久,如果定價的時候預期壽命假如是15年,但是老人最后活了30年,銀行一直在支付養老金,這個虧空誰來辦,這不是商業機構能長期做的,這應該是一個準公共品,政府必須介入。
專家: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設計
中國老齡科學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郭平指出,近30年來,住房逆抵押貸款這種以房養老的形式,在國外金融市場上有較大發展,尤其在美國、加拿大、英國、新加坡等國均取得一定程度的進展和經驗,也承受了全球金融危機帶來的風險。目前,對只擁有一套自有產權住房的老年人,如果根據其養老的實際需要,實現以房養老的意愿,則必須通過更加完善的法律保障、政策引導、保險和金融創新,以及對養老機構和養老服務的規范來實現,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相應的資產安全轉移保障,推動形成比較穩定的房地產市場環境,盤活養老的家庭和社會資源。
社科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楊團認為,養老金短缺不能依靠“以房養老”來解決。楊團建議,“以房養老”涉及房地產、金融、保險、社保及行政管理多個領域,目前在我國還是新生事物,這一業務模式的成熟、完善,既需要各地的先行先試積累經驗,也需要從國家層面進行系統、細致的制度設計。“以房養老”政策實施前應該充分調研。
據悉,明年一季度將由保監會牽頭出臺具體政策。(綜合)
名詞解釋
以房養老:就是老人把已經付清貸款的房子,抵押給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金融機構通過數據統計和精算,綜合考慮房主的年齡、預期壽命、房產若干年后的價值等因素,定期發給房主一定數額的養老金。房主去世后,房產出售用于歸還貸款,其升值部分歸金融機構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