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獲得省級技能競賽前十名等四類獎項,可免試申請技師職業資格認定。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昨日公布了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職業技能鑒定條例》(下稱《條例》),將從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鼓勵行業協會、企業和其他組織在勞動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對國家未發布職業(工種)技能標準的新職業(工種)擬定職業(工種)技能規范。
職業資格等級按有關規定分為初級技能(五級)、中級技能(四級)、高級技能(三級)、技師(二級)、高級技師(一級)。《條例》規定,從事國家規定必須持證上崗的職業(工種)的勞動者,實行畢業證、職業資格證書雙證制度的職業(技術)院校的畢(結)業生,應當申請職業技能鑒定,取得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其他勞動者可自愿申請職業技能鑒定。
勞動者參加國家、廣東省及深圳市勞動部門、行業主管部門、總工會等主辦的職業技能競賽,獲得下列獎項之一的,可直接申請技師職業資格認定,并免于相關考核:獲得國家級技能競賽表彰的;獲得省級技能競賽前十名的;獲得市級技能競賽前六名的;獲得省級、深圳市級技術革新三等獎以上的。
鑒定機構超出核準范圍實施職業技能考核的,或在考核中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行為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撤銷核準。鑒定機構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的,由價格管理部門責令退回多收的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處罰。
在深圳就業的困難勞動者參加職業技能鑒定的,可申請減免鑒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