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新聞網》報道 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鐵飯碗”全面打破。我國《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今起實施。條例實施后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下狠招打破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條例規定,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訂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事業單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連續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業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該條例最大的轉變是,把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的關系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終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競爭、激勵約束、權益保障的用人機制,逐步實現人員能進能出、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標,進一步搞活用人制度。
《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確定,事業單位作為法人,與工作人員通過簽訂聘用合同,建立人事關系,確立了雙方平等人事主體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員可以自主應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職責、享有待遇。自2002年至今,通過推行聘用制度,全國90%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已經簽訂了聘用合同。
條例還規定,除國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涉密崗位等人員外,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日前,國家人社部部長尹蔚民表示,目前事業單位的聘用合同簽訂工作還有“死角”,不少單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還沒有真正發揮,聘用合同還沒有充分體現行業、崗位特點。條例實施后要繼續擴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應簽盡簽,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
3153萬事業編制人員參加社保
2014年上半年,引發社會熱議的養老金并軌問題終于有了實質性進展。根據國務院日前發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事業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工作人員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該條例于7月1日起正式實施,2014年也因此成為養老金并軌破題之年。
據國務院法制辦、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負責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記者提問時提供的數據顯示,目前我國現有事業單位111萬個,事業編制3153萬人。按照《條例》的要求,有分析預計,隨著新規于7月1日開始實施,逾三千萬的事業編制人員將開始參加社會保險。
不過,也有專家指出,《條例》只作出原則規定,要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加社會保險”。中國人事科學研究院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研究室主任李建忠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一些誤讀的存在,說明有些人對已經進行了10多年的改革還存在認識上的誤區,“相關的配套政策還有需要完善的地方。”
此番的事業單位社保改革,諸如“養老金并軌怎么并?錢從哪里來?”等問題并沒有給出可操作性規定。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認為養老金并軌的最大難題是從哪里找錢,養老金制度有3個環節:找錢、管錢、發錢,而這3個環節首先是要找到錢,這也是事業單位改革遇到的最大難題,然后才是如何確定待遇,如何發放待遇。
事業單位聘用制“有進難出”
實際上,事業單位聘用制早已在全國多個城市試點。數據顯示,到2013年,全國事業單位聘用制度推行率、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合同簽訂率均超過了90%。
然而,在人事制度改革過程中,一些不能勝任崗位工作的人員出現落聘下崗,實行人員辭聘解聘制度,也使人員面臨出口問題。由于目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還不完善,尤其是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建立,雖然在聘用制層面上明確了要實現人員能進能出,但在實際操作中還是無法真正實現,“單位人”還是難以變成“社會人”。
在這么多年推用聘用合同中,存在的主要問題,一個是聘任走形式,或者假聘任,表面上我們簽了聘用合同,實際上還是鐵飯碗、大鍋飯、保險箱。在這么多年推行聘用制過程,我們相關政策規定,對于沒有聘用的人員,主要以內部消化為主,不能簡單地推向社會,要維護穩定,要和諧,不能出問題,也就是說不能不聘,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